【音频解读】《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23-11-01
  • 来源: 广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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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我市民办殡仪服务机构已成为殡仪服务领域的重要市场主体,是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殡仪服务需求的重要补充。2010年,我市印发《广州市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穗民〔2010〕59号,以下称《办法》),并于2016、2020年先后两次进行修订,对促进我市殡葬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强化殡仪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根据实际情况,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联合启动修订工作。

  二、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21条,进一步明确了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的义务,也增加了保障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正当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条款。调整相关部门和单位权责,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增加保障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权利的内容《办法》设立了保障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权利的条款,市殡葬管理机构对已办理注册登记的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公开、从业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明确民办殡仪服务机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并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删除原办法“民办殡仪服务机构应当遵守行业标准、资格(资质)相关规定”、“殡仪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等内容,充分保障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办法》中增加了“民办殡仪服务机构应当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的表述。

  二是增加保护逝者及家属信息的内容。要求医疗机构、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养老机构加强遗体管理,保护逝者及家属个人信息,严禁泄露、买卖逝者及家属个人信息。严禁民办殡仪服务机构通过医疗机构、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非法获取、泄露、买卖逝者及家属个人信息,明确部门分工,严厉打击依法查处相关行为。

  三是规范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的行为民办殡仪服务机构应做到价格透明、诚信经营,不得以一口价套餐等方式变相将政府减免的服务项目费用计入合同收费。《办法》还明确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医疗机构太平间、养老机构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不得扰乱殡葬服务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正常秩序。

  四是规范和优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细化了各部门对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的管理、对殡仪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职责。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 号)、《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35号)等信用管理的规定,修改原办法有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对民办殡仪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五是积极倡导移风易俗。为充分挖掘和发挥民办殡仪服务机构在宣传引导方面的积极作用,《办法》第九条规定民办殡仪服务机构应积极倡导丧事简办、移风易俗。同时,不得向逝者家属宣传和提供违反政策法规、公序良俗的殡仪商品和服务。

  三、咨询途径

  市民如有疑问可向广州市殡葬管理处进行咨询,电话:020-87053456,传真:020-87053700,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394号(邮政编码:510507),邮箱:yanghc@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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