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天河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解读

  • 2023-11-14
  • 来源: 天河区
  • 分享到
  • -

《广州市天河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

  为全面构建天河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全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以下简称《市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天河区实际,天河区民政局作为牵头单位,起草了《广州市天河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区新办法》)。

  一、制定背景

  2017年11月19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天府办规〔2017〕8号,以下简称《区旧办法》)印发实施,有效期5年。

  (一)养老服务政策的变化调整。近年来,国家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陆续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2021年广州市又先后出台《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21〕7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办〔2021〕6号)等系列文件,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做出新规划,提出新要求。

  (二)《市新办法》的印发实施。2022年9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市新办法》,对各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求、运营经费作了调整,新增了服务奖补经费、星级评定补贴和医养结合补贴等内容,并要求各区自行制定建设补贴和租金补贴等标准。我区2017年印发实施的《区旧办法》的主要制定依据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6号,以下简称《市旧办法》),现《市旧办法》已过期,为贯彻落实《市新办法》的有关要求,保持市、区政策的一致,需重新制定《区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2021年11月18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5.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6.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7.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办〔2021〕6号);

  8.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21〕7号);

  9.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

  10.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24号)。

  三、主要内容

  《区新办法》共分为7章、47条,主要是以《市新办法》为依据,结合我区养老助餐配餐、颐康中心建设巩固提升的相关政策以及我区实际制定而成,个别条款延用了《市旧办法》和《区旧办法》的内容。

  (一)总则。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总体要求、有关单位职责和经费保障。

  (二)服务设施。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建设主体、设置标准、经费补贴、扶持政策、用途转变程序、鼓励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规定。

  (三)服务供给。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内容、养老服务向导、巡访制度、服务流程、信息共享等具体规定。

  (四)服务资助。明确政府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政策衔接、资助程序、资金保障等具体规定,并就人户分离服务对象的服务要求、区级就餐补贴相关内容进行细化。

  (五)服务奖补。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奖励、医养结合补贴、星级评定补贴、人才补贴等奖补政策。

  (六)监督管理。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信息化管理、监管机制、服务评估、评估流程、资金管理的要求,细化了监管职责和责任追究措施。

  (七)附则。解释相关定义,并明确相关规定及实施日期。

  四、调整内容及创新点

  (一)明确服务和资助范围,统筹财政资金投入。明确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不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范围;将经济困难和照护亟需的老年人纳入服务资助范围,对重度失能老年人群给予特别关注;明确养老服务补贴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护理补贴、长护险补贴等补贴制度的衔接问题。

  (二)优化设施建设要求,完善三级服务网络。按照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充分整合原有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分级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服务设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服务评估,让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服务。

  (三)加大扶持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一是增加建设、租金补贴,明确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减轻服务机构负担。二是优化资助方式,将原运营经费适当调剂用作新增的“服务奖励”,并将其与服务内容、服务评估结果挂钩,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增设星级评定补贴和医养结合补贴,鼓励养老服务组织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四是增设从业人员补贴制度,稳定服务队伍。

  五、《区新办法》关键信息

  (一)服务对象及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居住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有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不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象范围。

  服务项目: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本区常住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基本养老服务,重点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服务项目根据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服务申请

  居家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可以通过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提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申请,选择服务项目和服务机构,并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形式、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服务终止情形等。线上申请困难的,可以到街道(镇)政务服务中心、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或者社区颐康服务站提出申请,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三)服务资助

  具有本区户籍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可申请服务资助:

  1.第一类资助对象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3类人员中失能的;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等4类人员中独居或者仅与持证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4)曾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中失能的;

  (5)100周岁及以上的;

  (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2.第二类资助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济困难且失能(失智)的老年人:

  (1)80周岁及以上的;

  (2)纯老家庭(含孤寡、独居、农村留守)人员。

  3.第三类资助对象

  70周岁-79周岁的独居或者仅与持证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第一类资助对象每人每月400元,第二类资助对象每人每月200元,第三类资助对象每人每月200元。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增加护理资助200元。

  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标准的,按照较高资助标准执行。

  (四)区级就餐补贴

  天河区户籍老人在本区辖内长者饭堂享受助餐配餐服务的,可在享受市级助餐配餐补贴基础上,享受区级就餐补贴。区级就餐补贴采用分类补贴方式。

  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区户籍老年人,每餐补贴6元(含市级就餐补贴):

  1.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老年人;

  3.孤寡老人、独居老人、重度残疾老人;

  4.曾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中失能的老年人;

  5.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中失能或者仅与持证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

  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7.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60-69周岁的本区户籍老年人,每餐补贴4元(含市级就餐补贴)。

  就餐补贴在老年人支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

  非天河区户籍的广州市户籍老年人接受本区助餐配餐服务,可享受市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广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区级就餐补贴的计算和发放仅适用于工作日午餐和晚餐,每人每天只能享受1次。若就餐费用低于或等于第三十二条就餐补贴标准的,只可享受市级就餐补贴不享受区级就餐补贴。

  区级就餐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各街道年度部门预算。

  六、起草过程及意见征集情况

  天河区民政局自2022年10月起启动《区新办法》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区民政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编制规定要求,完成《区旧办法》的实施情况评估、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廉政风险评估、专家论证、部门合法性审查、部门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

  2023年5月4日形成《区新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33个单位的意见,共收到6个单位提出的10条意见,采纳8条,不采纳2条,已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区财政局意见,5月17日专函征求市民政局意见,市民政局提出3条意见,全部采纳。

  2023年6月25日区民政局再次征求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31个单位意见,共收到3个单位提出的4条意见,采纳1条,不采纳3条,已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6月29日专函征求区委编办意见,回复无意见。

  2023年7月13日至7月22日,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收到1条意见建议,采纳1条。

  七、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如对《区新办法》有疑问,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拨打政策解读电话020-37127142向天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与福利科咨询。如需咨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请拨打服务热线:020-3712714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