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南沙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 2024-01-26
  • 来源: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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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南沙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1月4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届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2022年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国发〔2022〕13号),明确提出探索试行商事登记确认制,开展市场准入和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是尊重市场主体自主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壮大市场主体的重要保障,制定《办法》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需要。广州市南沙区自2016年率先开启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已形成了一定的制度经验,制定《办法》是巩固广州市南沙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成果的形势需求。

  二、指导思想与制定依据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强调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法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制定而成。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围绕推进和规范南沙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这一主线,规定了自主申报、二元化章程、市场主体登记秘书、信用承诺等重要制度。《办法》对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的基本内容进行规定,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概念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等内容;对登记确认事项进行规定,主要包括实行名称、经营范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制,推行二元化章程制度以及市场主体登记秘书制度等内容;对登记确认程序进行规定,主要包括身份验证、信用承诺、减免材料、档案管理等内容;对监督管理进行规定,探索实行除名制度并运用分类监管、远程监管、异地监管等监管手段;对法律责任进行规定,主要明确市场主体、市场主体登记秘书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最后规定了《办法》的生效时间。

  四、创新情况

  (一)构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体系。《办法》建立的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涵盖了信用承诺、形式审查、确认主体资格以及公示四个核心环节,实现广州市南沙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度全领域、全环节、全覆盖推进。

  (二)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确认便利度。一是实行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制,优化登记流程;二是精简优化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材料,最大限度将经营自主权交还市场主体;三是智能化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升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建立与港澳、国际接轨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一是将域外公司秘书制度转化为市场主体登记秘书制度,助力市场主体适应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二是借鉴香港推行二元化章程制度,鼓励市场主体自主设计、使用章程;三是吸纳国际科技人才,对其建立的科技型企业可以依法享受内资企业同等待遇,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创新中心。

  (四)解决企业“易失联”“退出难”难题。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和市场准入机制的优化,市场主体数量迅猛增长,但其中的“失联户”“僵尸户”也逐年增多,影响了市场交易安全,降低了政府治理效能。本次立法探索建立除名制度,旨在清除长期占用各类社会资源的低效、无效市场主体,从而实现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优化。一是通过市场主体登记秘书制度,加强市场主体与登记机关之间的联系;二是推行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对存在经营异常状态的“失联户”“僵尸户”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中将其标记为除名状态。监管部门作出除名并不会对市场主体产生惩戒的作用,也不意味着市场主体的直接消失,而是通过公示除名情况,督促企业履行义务,并向社会提示市场风险,维护市场交易安全。而且被除名的经营主体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除名修复,在管理方式上更为柔性化。

  (五)强化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一是推行市场主体登记信用承诺制,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二是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态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三是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联通行政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推送、反馈渠道,开展远程监管;四是对于“一照多址”的市场主体实行异地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支机构、备案经营场所的监管由其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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