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7月19日正式废止。《办法》自2010年3月1日施行以来,对加强我市排水管理、防治内涝灾害、保护环境起到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和我市有关立法的制定或者修改,《办法》的主要内容已被有关上位法替代,有必要予以废止,以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一、废止《办法》的主要原因
一是《办法》不再满足我市排水管理客观需求。水环境承载力须与城市发展相协调,城市建设的不断拓展,对我市排水管理体制、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养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对我市水环境治理提出更高标准和更大期望。而《办法》制定时间久远,规定明显滞后且缺乏针对性,不能适应我市加强排水管理、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护环境的现实需要。
二是《办法》颁布实施后,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新的上位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文件,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州市排水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文件对排水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是自2022年3月1日起,我市印发施行《广州市排水条例》,同年12月,市水务局颁布了配套制度文件《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相比《办法》,《广州市排水条例》更符合我市实际,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更强。《办法》规定已基本被《广州市排水条例》吸收替代,且《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对其他排水管理内容已作出明确规定,上述法律法规已与《广州市排水条例》协同形成排水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因此,废止《办法》是必要的、合理的、可行的。
二、废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
《广州市排水条例》
《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