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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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9-13
  • 来源:市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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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项:对柴油车实施国IV标准。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落实情况

  己完成: 

  经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已于6月28日会同市经贸委、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和交委联合印发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等六部门关于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穗环〔2013〕85号),从2013年7月1日起对柴油车实施国IV标准。下一步市环保局将配合市公安局做好对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实施国IV标准把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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