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工作: | 加大对困难弱势群体帮扶力度。为原“六类”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扶老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400-600元;对月养老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失能、半失能纯老家庭和高龄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和福利机构供养人员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05元,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715元。 |
牵头单位: | 市民政局 |
年度阶段性主要工作目标: | 第一季度:1.起草《关于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报市政府审议。2.草拟《关于提高我市低保等相关社会救助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二季度:起草《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报法制办审查。 第三季度:出台《关于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将原有六类老人和计划生育特扶老人的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调高至400-600元,对新增两类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助;组织专题培训,推进实施。 第四季度:《关于提高我市低保等相关社会救助标准方案(送审稿)》经市政府审议同意后,抓好贯彻落实,将我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20元以上,并按照低保标准与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联动机制,同步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 |
进展落实情况: | 已完成。 一、为原“六类”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扶老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的,每月增加护理资助200元;对月养老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失能、半失能纯老家庭和高龄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我市低保标准已从650元提高到840元,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供养人员标准从1177元提高到1521元,孤儿养育标准从1547元提高到2000元。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