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工作: |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与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等衔接机制,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探索实施前置救助和支出型救助,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
牵头单位: | 市民政局 |
年度阶段性主要工作目标: | 第一季度:开展 “寒冬送温暖”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行动。 第二季度: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面流浪乞讨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工作,力争印发执行。 第三季度:1.制定《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广州市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管理办法》、《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实施细则》等系列社会救助政策文件。2.修订《关于对我市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关于对我市低收入居民实行消费性政策减免的通知》。3.建立横向与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相衔接、纵向实现市区街道(镇)综合管理的“广州市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4.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前置救助工作的意见》。5.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暑期专项救助行动,中秋寻亲圆梦活动。 第四季度:1.制定《广州市临时救助办法》、《广州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各项社会救助系统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相衔接,提高社会救助审批效率。2.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冬季街头专项救助行动,总结社工街面救助服务项目工作。 |
进展落实情况: | 已完成。 一、低保家庭中的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已纳入分类救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医疗救助困难群众范畴,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依照《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单病种、门慢和门特项目、住院治疗等救助待遇,每人每一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金额为15万元,另可申请临时医疗救助,每一自然年度不超过2万元。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