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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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09
  • 来源:市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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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生活救助标准从3000元提高至最高7000元,助学教育标准从1000元提高到最高7500元(高中阶段3000元,大专以上7500元),医疗救助标准最高为15000元。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年度阶段性工作目标:

第一季度:启动2019年度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草拟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做好2019度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级工会落实困难职工摸查工作。      
第二季度:审核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对接市教育局、民政局、医保局等职能部门,落实数据共享对接工作;更新困难职工档案库,完成2019年度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完成公益性招聘会7场;完成市职工济难基金会困难救助2批。      
第三季度:收集、整理助学教育申报材料;举办金秋助学现场活动;完成节日(中秋、国庆)救助金发放工作。      
第四季度:收集、整理医疗救助申报材料;完成生活救助、助学教育、医疗救助年度救助工作(具体发放金额视人数而定);完成公益性招聘会共12场,完成市职工济难基金会困难救助共4批,完成率100%。
进展落实情况:

第一季度:      
按计划推进中。

启动2019年度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草拟《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文件。一季度,向626户在档困难职工发放救助金共247.8万元;向363户出现临时生活困难的职工发放救助金共60.46万元;向2591名患病困难职工发放互助补助金1127.9万元。
第二季度:      

按计划推进中。

1.印发《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穗工办〔2019〕80号),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建档摸查工作。      
2.严格按照在档困难职工认定工作准则审核基层上报困难职工档案,研究确定2019年重点帮扶对象,为下一步实施救助做好准备。与市民政局对接,研究如何精准核查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向困难边缘的困难职工发放第二季度生活救助金和临时救助金。      
3.审核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对接市教育局、民政局、医保局等职能部门,落实数据共享对接工作;完成2019年度困难职工建档摸查工作;开展第二季度困难救助(临时救助)审核工作,组织市职工济难基金会困难救助2批。完成公益性招聘会9场。

第三季度:

按计划推进中。

1.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的精神,市总工会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广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提高了困难职工救助标准。其中,生活救助(含节日慰问)标准从每年3000元提高至7000元;助学教育标准高中阶段每名学生从每年1000元提高至3000元,大专以上每名学生从每年4000元提高至7500元;医疗救助标准最高为15000元。

2.完成在档困难职工救助金发放工作,向239户困难职工发放慰问金47.8万元、一次性生活救助金71.5万元。

3.下发《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在档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和解困脱困工作的通知》,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分类帮扶工作。下发《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收集、整理助学教育申报材料。

4.完成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第三季度困难救助工作,对266户边缘困难家庭发放救助金共43.68万元。完成1场就业服务现场招聘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3258个岗位。

5.完成举办2019年金秋助学启动仪式,下发开展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工作的通知。

第四季度:

已完成。

一是研究制定《广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提高困难职工救助标准。其中,生活救助(含节日慰问)标准从每年3000元提高至7000元;助学教育标准高中阶段每名学生从每年1000元提高至3000元,大专以上每名学生从每年4000元提高至7500元;医疗救助标准最高为15000元。

二是全年向239户建档困难职工发放困难救助金291.50万元,对1125户边缘困难家庭发放救助金172.56万元。

三是完成13场就业服务现场招聘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53653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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