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工作: | 2019年继续采取阶段性方式,将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缴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个人缴费率分别降低1.5个百分点;下调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预计下调30%。 |
牵头单位: | 市医保局 |
年度阶段性工作目标: | 第一季度:1.组织实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14号)。2.组织实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穗人社发〔2018〕61号)。3.草拟《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稿)》,进一步加大降费幅度。 第二季度:征求相关单位对《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三季度: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送审后,印发实施《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 第四季度:组织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
进展落实情况: | 第一季度: 按计划推进中。 修订形成《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后,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已完成。 第三季度: 已完成。 印发《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3号),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将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缴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个人缴费率分别降低1.5个百分点。同步将政策解读发布到市医保局官方网站,新闻通稿向新闻媒体发布,在广州医保公众微信号宣传。 组织实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穗人社发〔2018〕61号),下调30%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第四季度: 已完成。 1.(1)组织实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1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6.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10%降低为8.5%。 (2)印发《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3号),自2019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5.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7.5%。 2.组织实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将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率下调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