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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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21
  • 来源:市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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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推进医养结合,建设一批养老设施,推动“家政+养老”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年度阶段性工作目标:

全年:配合人社、医保部门做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第一季度:1.印发实施《广州市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广州市促进“家政加养老”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2.积极申报国家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                            
第二季度:1.完成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招投标,正式受理服务申请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推动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医务室、护理站等,推动未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全部签订合作协议。2.指导各区制定“家政加养老”融合发展的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第三、四季度:1.支持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利用富余资源举办医养结合专区,或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试点实施医院(含基层医疗机构)、养老院及其内设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双向离院”计划。2.为从事老年护理的家政服务员举办养老护理技能培训。
进展落实情况:

第一季度:

按计划推进中。
1.黎明副市长主持召开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新试点第一次现场会(荔湾区)和专家、机构座谈会,部署推进助餐配餐、医养结合、家政养老“3+X”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2.印发《广州市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遴选确定56个护理站试点单位,第四批8个护理站试点正在公示。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遴选。
3.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残联等申报国家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 
4.印发实施《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家政+养老”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街镇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提供家政及生活照料服务。全市80%的街镇可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类居家养老服务。

第二季度:

按计划推进中。
1.6月6日召开养老服务重点工作推进会,印发实施《广州市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广州市促进“家政加养老”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
2.完成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招投标工作,签订相关协议。以市政府名义申报国家辅助民政部在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民政部对拟在广州等全国12个地区开展试点进行了公示。完成第五批试点护理站申报和评审工作,遴选确定64家试点护理站。
3.组织市商务局、家政企业及行业协会召开“家政加养老”融合发展工作座谈会。全市有167个街(镇)开展了家政养老服务,1-5月全市享受家政养老服务7543人,累计服务31.6万人次。

第三季度:

按计划推进中。

1.印发《2019年广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对医养结合、“家政+养老”工作进行部署。印发《广州市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率先实施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达到162家。印发《广州市促进“家政加养老”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2.成功申报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完成第五批试点护理站申报和评审工作,共遴选确定70家试点护理站,委托第三方开展试点护理站中期绩效评估考核。新增40个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

第四季度:

已完成。

1.印发《2019年广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指导各区制定家政+养老措施并建立通报制度。印发《广州市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率先实施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定点服务机构162家。印发《广州市促进“家政加养老”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推动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共77间。

2.申报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完成第五批试点护理站申报和评审工作,遴选确定70家试点护理站。新增40个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

3.持续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试点实施医院(含基层医疗机构)、养老院及其内设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双向离院”计划;定期举办养老护理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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