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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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09
  • 来源:市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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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动态调整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基层诊疗医保支付比例。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年度阶段性工作目标:

第一季度:1.完成中医及民族医项目的梳理,科学确定中医及民族医的调价项目。2.完成调整中医及民族医医疗服务价格的民意调查、风险评估、调研报告等内容。
第二季度:1.按照法定调价程序完成中医调价项目成本监审、比价关系,科学拟定中医及民族医合理的价格标准。2.对现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做好相关数据测算工作。3.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送审后,印发实施《关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第三季度:1.依法依规,会同卫健委、财政局联合发布实施中医及民族医调价文件。2.起草《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及社会公众意见。
第四季度: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送审后,印发实施《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进展落实情况:

第一季度:

按计划推进中。
提高基层诊疗医保支付比例:修订形成《关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送审稿)》,完善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政策办法,进一步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从70%提高至85%。

第二季度:

按计划推进中
1.完成中医调价项目成本监审、比价关系,召开专家论证会,科学拟定95项中医及民族医调价项目的价格标准。
2.正式印发《关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已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季度:

按计划推进中。

1.《关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2019年7月1日起已实施。

2.根据《2019年广州市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方案》关于“审慎推进价格改革项目”中“价格改革事项的出台时间或执行时间调整为2020年”,中医及民族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暂缓出台。

第四季度:

已完成。

一、动态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结合广州实际,市医保局拟动态调整中医及民族医医疗服务价格共95项已完成专家论证、规范性文件起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等工作,待公开征求意见后送审。

为应对物价上涨严峻形势,2019年9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印发实施《2019年广州市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方案》(穗发改〔2019〕592号),要求价格责任部门,审慎推进价格改革项目,必要时将2019年定价计划中的价格改革事项的出台时间或执行时间推迟至2020年。

广州市2019年上半年整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已达3%(通货膨胀临界点),如果在2019年实施中医及民族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再拉动CPI上涨0.04个百分点,全年CPI涨幅将超3%(至少达到3.04%);如果推迟到2020年实施价格调整,对CPI上涨的影响将不超过0.04个百分点。

经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CPI趋势、负面舆情等潜在风险因素进行充分评估,市医保局拟将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中医及民族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出台及实施时间调整至2020年。目前,医保局中医及民族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已暂缓。

二、提高基层诊疗医保支付比例。《关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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