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工作: | 落实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政策,稳步提高参保人待遇水平。 |
牵头单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年度阶段性工作目标: | 第一季度:1.继续落实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2.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第二季度:1.继续落实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2.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第三季度:1.继续落实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2.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3.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年度调整工作。 第四季度:继续落实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政策,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
进展落实情况: | 第一季度: 按计划推进中。 第二季度: 按计划推进中。 第三季度: 按计划推进中。 1.继续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1-8月我市养老保险整体减少征缴收入7.38亿元。 2.继续执行失业保险降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1-8月失业保险共为企业减负28.33亿元。 3.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8月工伤保险共为企业减负5.83亿元。 第四季度: 已完成。 继续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4%,从今年5月1日开始,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继续执行失业保险降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从2019年10月起,我市实施新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整体下调用人单位的费率;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比例30%统一调整为50%,执行期限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2019年1-11月,养老、失业和工伤三个险种共为企业减负62.36亿元(平均每月5.67亿元),其中养老保险为企业减负13.59亿元;失业保险为企业减负38.98亿元;工伤保险为企业减负9.78亿元。另外,医疗保险为企业减负98.28亿元,合计则减负达160.64亿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降率减费核算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税发【2019】105号)的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由省税务局统一核算降率降费相关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