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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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22
  • 来源:市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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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落实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政策,稳步提高参保人待遇水平。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年度阶段性工作目标:

第一季度:1.继续落实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2.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第二季度:1.继续落实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2.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第三季度:1.继续落实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2.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3.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年度调整工作。
第四季度:继续落实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政策,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进展落实情况:

第一季度:

按计划推进中。
1.继续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一费率政策。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4%,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从整体上看,一季度减少征收养老保险费5亿元。 
2.继续执行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从2016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为1%(其中: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从1.5%降为0.8%,个人费率从0.5%降为0.2%),同时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浮动费率制度,一季度为企业减负7.9亿元(其中降费减负6.01亿元,浮动减负1.89亿元)。
3.继续执行工伤保险降费率政策。2019年一季度为企业减负2.03亿元(其中行业“三改八”减负1.15亿元,降费减负0.88亿元)。从今年1月1日起,继续降低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将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率从8%降低为6.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率从10%降低为8.5%。一季度累计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17.87亿。

第二季度:

按计划推进中。
1.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养老保险降成本要求,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4%,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5月1日开始按照以上标准确定缴费基数的上限。2019年1-5月整体减少征缴收入8.35亿元。             
2.一是继续执行失业保险降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2019年1-5月,为企业减负13.25亿元。二是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19年1-5月,为企业减负3.49亿元。

第三季度:

按计划推进中。

1.继续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1-8月我市养老保险整体减少征缴收入7.38亿元。

2.继续执行失业保险降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1-8月失业保险共为企业减负28.33亿元。

3.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8月工伤保险共为企业减负5.83亿元。

第四季度:

已完成。

继续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4%,从今年5月1日开始,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继续执行失业保险降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从2019年10月起,我市实施新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整体下调用人单位的费率;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比例30%统一调整为50%,执行期限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2019年1-11月,养老、失业和工伤三个险种共为企业减负62.36亿元(平均每月5.67亿元),其中养老保险为企业减负13.59亿元;失业保险为企业减负38.98亿元;工伤保险为企业减负9.78亿元。另外,医疗保险为企业减负98.28亿元,合计则减负达160.64亿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降率减费核算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税发【2019】105号)的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由省税务局统一核算降率降费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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