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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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22
  • 来源:市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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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标准。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年度阶段性工作目标:

第一季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思路。
第二季度:制定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为下一步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第三季度:根据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完善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第四季度:报市政府同意后,联合市财政局发文实施,完成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
进展落实情况:

第一季度:

按计划推进中。
已制定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思路。下一步将制定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为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季度:

按计划推进中。
目前,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211元/月)高于粤人社规〔2019〕5号文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70元/月),得到省的认可。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城乡居保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等情况进行测算分析,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

第三季度:

按计划推进中。

目前,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211元/月)高于粤人社规〔2019〕5号文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70元/月),得到省的认可。已根据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规定,并结合今年8月农转居人员并入城乡居保等情况,制定调整方案,下一步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

第四季度:

已完成。

目前,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211元/月)高于粤人社规〔2019〕5号文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70元/月),得到省的认可。根据国家和省部署,结合我市城乡居保办法和原农转居养老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拟进行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原农转居人员2018、2019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现正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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