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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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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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推行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帮扶。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年度阶段性工作目标:

一、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工作。全年: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对低保、低收入困难群众中的在校学生、无子女老年人、重病患者实施分类救济。第一季度:制定《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低收入居民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第二季度:拟制《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暂定名)。第三季度:印发《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暂定名)。第四季度:督促区民政局落实提标后低保资金的发放和筹集工作。 
二、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帮扶工作。第一季度:1.督导各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开展市困境儿童保护专家团队组建工作;3.指导各区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指导中心);4.拟定《关于做好被执行强制措施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临时监护照料工作的通知》。第二季度:1.督导各区落实困境儿童临时照料场所;2.制定《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规范》;3.制定困境儿童分类评估实施办法。第三季度:1.出台《儿童工作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范》《困境儿童分类评估实施办法》;2.制定《监护人指定工作指引》。第四季度:1.召开全市儿童福利工作会议;2.对各区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进展落实情况:

第一季度:

按计划推进中。
1.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工作:已印发《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低收入居民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指导各区按照政策规定对低保、低收入困难群众中的在校学生、无子女老年人、重病患者实施分类救济。
2.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帮扶工作:各区已全部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正按《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家委员会组建方案》积极推进组建工作。已完成在市民政局公众网、微信号发布招募公告,向市直成员单位发通知推荐专家;完成对《关于做好被执行强制措施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临时监护照料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准备第二次征求意见;督导各区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越秀、番禺、从化等区已在积极推进中。

第二季度:

按计划推进中。
一、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工作。印发实施《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010元,联动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生活等标准。
二、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帮扶工作。组建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开通困境儿童24小时救助保护服务热线,开展“六个一”儿童节系列社会帮扶活动;《关于做好被执行强制措施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临时监护照料工作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已制定《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规范(试行)》,举行了全市173名儿童督导员全员培训,指导各区在6-7月开展村居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已完成《困境儿童分类评估实施办法(初稿)》。

第三季度:

部分工作进展滞后。

1.印发实施《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10元,联动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生活等标准,并已督促各区及时完成补发等工作。(已完成)

2.各区已全部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42名专家组成的广州市困境儿童保护专家委员会,并开通困境儿童24小时救助保护服务热线;正督导各区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已有10个区基本完成,1个区正在推进;已印发《广州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规范(试行)》,完成《广州市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范指引(试行)》编印工作,完成对全市172名儿童督导员的全员培训。完成《关于做好被执行强制措施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临时监护照料工作的通知》二次征求意见,拟10月份正式印发;《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规范》《广州市困境儿童分类评估办法》《监护人指定工作指引》已完成初稿,拟第四季度根据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修订后印发。

第四季度:

已完成。

1.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各项工作已按年度计划全部完成。

2.各区均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家委员会,开通24小时救助保护服务热线;印发了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规范、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范指引;已制定《广州市困境儿童分类评估办法》《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指引》;《关于做好被执行强制措施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临时监护照料工作的通知》待市公安局会签后正式印发。

存在问题:目前国家正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许多内容尚未明确,省厅《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监护的意见》也因此暂缓。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关于《监护人指定工作指引》拟待条件成熟时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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