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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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09
  • 来源:市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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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支持广州开发区打造国家级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验区。
牵头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年度阶段性工作目标:

第一季度:联合中科院地理研究所完成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课题研究。
第二季度:做好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报批工作,积极协调省发展改革委、市委深改委尽快提请省委深改委审定并印发实施。
第三季度:推动建立区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工作。
第四季度:争取中央改革办、中财办、国家发改委等中央和国家部委办局支持,推动创建国家级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
进展落实情况:

第一季度:

按计划推进中。
1.推动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委托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开展黄埔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课题研究,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目前中国科学院课题组正在开展调研工作。
2.承接落实营商环境权限下放和政策支持工作。1月2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赋予实验区38项管理权限和政策支持。开发区对口部门已经开展承接落实工作,力争接得住、管得好。   
3.起草《广州高新区(黄埔区)建设广东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及时将《实施方案》内容与省级部门同意下放的相关管理权限和给予的政策支持事项进行衔接,并多次与省、市发展改革委沟通对接。1月16日,《实施方案》经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原则通过,目前已报省委深改委审定。

第二季度:

按计划推进中。
1.目前《广州高新区(黄埔区)建设广东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已按程序报省委深改委审定,力争7月份印发实施。
 2.《省实验区方案》附件授权支持事项共39项,原有12项事项下放需按地方立法程序制定省政府规章,目前已过省司法厅审查,待副省长协调会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3.开展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及2018年营商环境评估课题研究。
4.为加快国家级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申报,收集全区各单位相关素材,并草拟初步方案。市发展改革委推荐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支持国家方案的起草工作。
5.牵头梳理第二批申请省授权支持事项共20项(含黄埔海关补充报送3项),其中省级事项13项、国家级事项7项,并已汇总报省发展改革委。

第三季度:

按计划推进中。

1.省政府规章令已于8月1日正式印发,于9月1日起施行。

2.9月4日,举行营商环境观察员聘任仪式,召开座谈会,建立观察员所提意见建议交办机制。

3.9月19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建设国家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的方案》。

第四季度:

已完成。

1.关于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征求了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并会同黄埔区完成申报方案修改,已于12月23日经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通过,待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省委财经办。

2.12月25日,市、区主要领导带队拜访中央财办,沟通汇报国家实验区创建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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