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工作: | 加强重点考核断面周边一级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 |
牵头单位: | 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
年度阶段性工作目标: | 市水务局: 第一季度:编制广州市总河长令第10号。 第二季度:印发广州市总河长令第10号。 第三季度:现场检查督导劣Ⅴ类一级支流整治工作。 第四季度:对进度滞后的区进行督办。 市生态环境局: 第一季度:研究起草《广州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重点考核断面周边一级支流年度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分工。 第二季度:制定实施《广州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第三季度: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点考核断面周边一级支流水质情况并向相关单位通报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问题,及时开展水质预警。 第四季度: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点考核断面周边一级支流水质情况并向相关单位通报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问题,及时开展水质预警。组织开展重点考核断面周边一级支流水质年度达标情况分析评估。 |
进展情况、存在问题 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
市水务局:已完成。
1.2021年4月14日印发广州市总河长令第10号,推动考核断面75条劣Ⅴ类一级支流整治。 2.自2021年4月起,持续开展国考断面及周边一级支流问题暗访检查工作。 3.2021年9月上旬,市河长办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白云、番禺、南沙、从化等4个区纳入10号令的12条劣V类一级支流开展调研。<向纳入10号令且未消除劣Ⅴ类的河涌的市级及区级河长,发出提醒函。 4.2021年10月9日上午,市河长办组织召开10号令一级支流整治工作会议,市生态环境局及白云、南沙、番禺、增城、越秀、荔湾、天河区河长办相关同志参会。 5.2021年10月14日,市河长办印发劣V类一级支流督导方案,分组督导尚未消劣的一级支流。 6.2021年10月下旬,市河长办向各区通报10号令进展情况,并抄送给相关市级河长。 7.2021年11月上旬,到尚未消劣的7个区开座谈会。 8.2021年11月26日上午,召开全市劣V类一级支流治理推进督办会议,相关职能部门和白云、番禺、南沙、荔湾、越秀、天河、花都、增城区参会。 9.2021年12月13日,市河长办向各区通报尚未消劣的18条一级支流工作进展。 10.2021年12月7日、13日、17日、20日,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到相关区开展一级支流现场踏勘及论证评审会,市河长办参会。 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 已配合市水务局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劣V类河涌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及任务完成时间节点,督促各相关区按照整治工作台账要求,切实推进劣V类河涌消劣工作。建立一级支流水质评价备案专家论证机制,科学客观评价水质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