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 | 219.修订名城保护条例。 |
牵头单位: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年度阶段性工作目标: | 第一季度:1.启动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2.列入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完成招投标,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季度:1.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制订立法工作方案,提出修订大纲、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2.梳理名城保护现状和现行相关法规政策实施情况,完成专题研究报告。 第三季度:组织立法调研,拟定调研方案和调研提纲,组织立法调研评估团队开展综合调研和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和立法建议。 第四季度:1.开展条例修订起草工作,形成条例草案初稿。2.邀请历史文化保护、城乡建设管理、法律等领域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广泛征求各区各部门和公众意见,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及相关论证报告。 |
进展情况、存在问题 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
已完成。 已根据市人大组织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及市名城办组织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等的检查评估结果,进一步细化梳理名城保护现存问题并研究对策措施,纳入至条例修订当中。已形成《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注释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