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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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09
  •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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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193.深化“穗岁康”和长护险试点。
牵头单位: 市医保局
年度阶段性工作目标:

第一季度:“穗岁康”:对2021年度“穗岁康”运行情况及2022年度“穗岁康”投保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相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长护险:跟进广州市长护险政策实施情况,做好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障工作;实施全市统一的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制度,做好长护险评估与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的衔接。

第二季度:“穗岁康”: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形成“穗岁康”试点改革方案,力争将“穗岁康”打造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健康保险改革样板。长护险:跟进国家关于扩大长护险制度试点的评估总结有关情况;进行长护险相关调研评估,研究推进长护险充实康复项目扩容等工作;加强长护险日常监督管理,加大规范管理和检查力度。

第三季度:“穗岁康”:对2022年“穗岁康”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做好2023年度“穗岁康”优化升级。长护险:对广州市长护险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及评估管理办法》提出修订意见。

第四季度:“穗岁康”:做好2023年度“穗岁康”投保缴费相关工作,提升参保率和参保规模,惠及更多有需要的参保群众,提升综合医疗保障水平。长护险:完成修订《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或者延长政策有效期;完成《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及评估管理办法》到期修订工作,持续加强长护险日常监督管理。

进展情况、存在问题
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已完成。

“穗岁康”:一是《广州市“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试点改革方案》提请市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二是指导商保公司做好2023年度“穗岁康”宣传征缴工作。2023年“穗岁康”于2022年11月1日启动投保,截至12月31日投保人数达358万人。

长护险:一是持续做好长期护理保险的改革提升工作,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二是开展广州市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课题研究工作;三是经请示省医保局同意,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长护险试点的最新工作部署,做好我市长护险试点工作的平稳有序衔接,延长《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及评估管理办法》有效期,与市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委联合印发实施《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长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与市民政局、卫健委联合印发实施《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长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及评估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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