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10日10时09分许,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106国道下行K2373+098处,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与大型普通客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客车上2人死亡3人重伤5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98.02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安委办对该起事故实行挂牌督办,市政府成立了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总工会、从化区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广州从化鳌头镇聚丰北路“5·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公安交管部门委托了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车辆性能、行驶速度、碰撞速度、载质量、驾驶员等进行技术鉴定。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广州从化鳌头镇聚丰北路“5·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
一是湘LE5185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张凌敏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时,超过限制速度、超过核载质量要求且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二是粤A39004D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叶东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未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掉头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路面动态。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相关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管理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管理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部分单位及人员的其他安全管理问题移交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处理,对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履职方面线索移送纪检机关办理。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主要教训,事故调查组提出五项防范措施建议。
(上述内容详见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广州从化鳌头镇聚丰北路“5·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pdf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