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0月2日7时40分许,广州市南沙区在建红莲大桥施工项目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54.52万元。
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单位瞒报事故,自行组织打捞救援和尸体转运、赔偿等善后工作。根据群众举报并经初步核实后,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市各级领导作出批示,并提出工作要求。省安委办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为贯彻落实领导批示精神和省安委办挂牌督办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广州海事局和南沙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广州南沙红莲大桥施工项目‘10·2’较大高坠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受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聘请桥梁建设施工、监理、安全等相关专业专家协助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调查组查实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隐瞒事故行为。事故调查组秉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资料查阅、座谈走访、现场勘验、视频分析、刑事侦查、技术鉴定、调查询问、专题讨论以及系统分析等多种方式,综合采用工程力学分析、卫星遥感技术、海上水文技术、卫星定位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克服事故发生时间久远、相关证据灭失等困难,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及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相关处理建议;同时,调查组举一反三,深入剖析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总结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查明,广州南沙红莲大桥施工项目“10·2”较大高坠事故是一起因事故相关单位违规使用及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未经检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临时作业平台,叠加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单位故意瞒报事故,导致事故调查工作进展困难、需时较长。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江门市泽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仿造、自制、未经验算的临时作业平台自动化程度低,操作程序繁杂,结构稳定性差,木楔制动可靠性差,4名作业人员在作业平台上工作时,未按操作规程操作平台,作业过程中平台受自重及人员活荷载作用下,沿坡型轨道加速滑向龙穴岛侧,冲破末端轨道限位挡板,自身防脱落钢板变形失效,脱离轨道后撞击26号索塔后高坠入水,造成作业平台上4名作业人员死亡。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了相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通报了司法机关已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建议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部分单位的其他安全管理问题移交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处理和通报处置,对相关监管人员履职方面线索移送纪检机关办理。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主要教训,事故调查组提出五项防范措施建议。
(上述内容详见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广州南沙红莲大桥施工项目“10·2”较大高坠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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