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抽样检验结果及有关数据不得用作商业用途)
2024年,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了65批次样品,经检验,有3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GB/T 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T 36672-2018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GB/T 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对I2(A)放电、低温放电、过充电、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放电过流保护、壳体阻燃性、跌落、2hr容量、大电流放电、能量密度、低温容量、快速充电能力、防爆能力等项目进行检验。
主要不合格项目:I2(A)放电、过充电、过充电保护、短路保护、壳体阻燃性、低温容量、快速充电能力。
主要不合格项目情况分析
电池设计缺陷、生产工艺稳定性差、原材料性能及其一致性的影响:内部质量控制不严格,出厂检验不到位;销售者对进货产品的把关不严,销售者对电池相关标准要求不熟悉,没有要求出货方提供全面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缺乏基本的信息核实工作等。
附件:2024年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