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抽样检验结果及有关数据不得用作商业用途)
2022年第二季度,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灭蚊器具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5批次样品,经检验,有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76-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灭虫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81-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挥发器的特殊要求》、GB 4343.1-201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GB 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等标准,对检验项目: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不包括第23.3条的试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包括第25.14条的试验)、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连续骚扰电压、骚扰功率、辐射骚扰、谐波电流等进行检验。
主要不合格项目及情况分析
1.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表现为通过测量格栅的放电量判定其为带电部件且带电格栅是可触及的。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未考虑到带电格栅在灭蚊的同时,也存在对用户造成电击的风险。
2.稳定性和机械强度:表现为徒手拆开可拆卸部件后,试验指可触及危险运动部件。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设计不合理,未对危险运动部件做防护措施,可能会对用户造成危险。
3.结构:表现为灭蚊器的带电格栅在断电后的1秒时,两极的电压大于限值。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设计不合理,未考虑到用户在维护期间触及格栅时的电击危险。
4.耐热和耐燃:表现为包围或支撑格栅的非金属塑料、打算收集昆虫的非金属盘及其上方50mm内的非金属塑料未能通过针焰试验。该项目不合格可能存在使灭蚊器着火的风险,从而危险用户的安全。
2022年电灭蚊器具产品及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