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抽样检验结果及有关数据不得用作商业用途)
近期,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6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经检验,全部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GB 30720-2014《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对气密性、热负荷、离焰、熄火、回火、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温升(操作时手必须接触部位)、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熄火保护装置、热效率、燃气导管、铭牌等13个项目进行检验。
常见不合格项目及情况分析
现对容易出现不合格项目产生的原因、危害作简要分析如下:
1. 热负荷偏差
依据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中条款5.2.1,灶具的热负荷应满足:
1) 每个燃烧器的实测折算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的偏差应在±10%以内;
2) 总实测折算热负荷与单个燃烧器实测折算热负荷总和之比≥85%;
3) 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灶和气电两用灶应有一个主火,其实测折算热负荷:普通型灶≥3.5 kW;红外线灶≥3.0 kW。
热负荷偏差不合格将造成燃气灶的火力大小不易控制,无法满足用户快速加热的需求。热负荷偏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阀体喷嘴加工精度不足,燃气灶具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不到位,没有做好进厂检验和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另一方面是存在虚标行为。
2. 进气管结构尺寸
依据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中条款5.3.1.10 d) 灶具的硬管连接接头应使用管螺纹,管螺纹应符合GB/T 7306.1、GB/T 7306.2、GB/T 7307的规定。灶具的软管连接接头应使用图2所示的两种结构(φ9.5 mm或φ13 mm); f) 软管和软管接头的连接应使用安全紧固措施。
家用燃气灶的燃气是通过燃气导管与燃气管道相连接,为了防止漏气,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了进气管的形状和尺寸,而且把它作为强制性条款。进气管尺寸过小,在使用过程中,连接软管会容易脱落,产生漏气;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出于降低成本,采购劣质配件,另一方面则是生产企业进货检验把关不严。
3. 熄火保护装置
依据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中条款5.2.7.1,灶具熄火保护装置应满足:开阀时间≤15 s,闭阀时间≤60 s。
家用燃气灶熄火保护装置能够在意外熄火的状态下关闭燃气阀门,防止燃气外泄,是保证家用燃气灶具能够安全使用的一项重要指标,是燃气灶具的重要安全部件,因此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条款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采用劣质的保护装置,或者安装位置不当。
4. 热效率
依据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中条款5.2.9,燃气灶及组合灶具的燃气灶眼的热效率:台式灶≥55%;嵌入式灶≥50%;GB 30720-2014《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不应低于能效等级的3级,并不低于产品明示指标。
热效率和热负荷一样是衡量燃气灶具热工性能的最重要的两个指标之一,也是目前国家的能源政策要求控制的项目,虚标能效等级,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和同行的合法权益。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产品的燃烧器头部尺寸越大,设计的热负荷偏小,锅支架偏高,燃烧器加热过程中,散热损失过大,导致产品的热效率低。
5. 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
依据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中条款5.2.3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理论空气系数α=1,体积百分数)≤0.05(0-2气)。
家用燃气灶具燃烧排放出的一氧化碳气体对人体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当人体吸入过量时,会在不知不觉中丧失意识,导致中毒,如抢救不及时会造成人员死亡,因此,国家标准对一氧化碳排放量有严格的限量值,且作为强制性条款进行考核。一氧化碳产生原因是燃气燃烧不完全引起的,而燃烧系统的设计是保证一氧化碳达标的核心,因此,在设计燃烧器时应充分考虑排放烟气中一氧化碳的含量,在定型验证时把好第一道质量关,保证燃气灶具能正常燃烧,不会因气源压力及气源成分变化而出现燃烧不完全。
家用燃气灶产品及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