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加工机械及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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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5
  •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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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批次产品整机共抽取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另1台作为备用样品。

  材料样块抽样数量如下:

                                    1 材料样块抽样数量

与食品接触的材料类型

抽样数量

检验样数量

备用样数量

备注

不带涂层

截取7块,或抽取7件部件

4块(件)

3块(件)

优先抽取部件

带涂层

截取9块,或抽取9件部件

6块(件)

3块(件)

与食品接触的金属材料的理化性能,采用在检验样品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部位截取材料样块或直接抽取相应部件进行试验的方法。

a) 在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部位的材料牌号、材质、生产商相同的原材料上截取,每块面积不小于50cm2;或抽取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部件,截取或抽取的样品量见表4。

b) 若生产领域企业不能提供原材料时,则直接在检验样品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部位上截取材料样块,其数量与面积按a)截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抽样时应注明产品类型等信息。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2-表4。

                                     2电器安全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2005

GB 4706.33-2008

GB 4706.34-2008

GB 4706.35-2008

GB 4706.36-2014

GB 4706.37-2008

GB 4706.38-2008

GB 4706.39-2008

GB 4706.40-2008

GB 4706.52-2008

GB 4706.1-2005

GB 4706.33-2008

GB 4706.34-2008

GB 4706.35-2008

GB 4706.36-2014

GB 4706.37-2008

GB 4706.38-2008

GB 4706.39-2008

GB 4706.40-2008

GB 4706.52-2008


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3

输入功率和电流


4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5

耐潮湿


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7

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


8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9

机械强度


10

结构

(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


11

内部布线


12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13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14

接地措施


15

螺钉和连接


16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1、序号1的检验项目为标签检验项目,序号2至16的检验项目为实物质量检验项目。

  2、电气强度试验、泄漏电流、非正常工作和机械强度引起的损坏等有破坏性的检验项目及输入功率和电流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可通过图片和说明来证明结果,不进行复检。

                         3电器安全检验项目(工业电烤炉GB/T 10644-2008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接地电阻

GB/T10644-2008的5.3.12

GB/T 10644-2008的6.2


2

冷态电气强度和绝缘电阻

GB/T10644-2008的5.3.4、5.3.3

GB/T 10644-2008的6.4、6.3


3

安全防护

GB/T10644-2008的5.2.1.2

GB/T 10644-2008的5.2.1.2


4

控制装置

GB/T10644-2008的5.2.1.8

GB/T 10644-2008的5.2.1.8


5

稳定性

GB/T10644-2008的5.2.2

GB/T 10644-2008的5.2.2


6

工作温度下泄漏电流

GB/T10644-2008的5.3.7

GB/T 10644-2008的6.6


7

工作温度下电气强度

GB/T10644-2008的5.3.8

GB/T 10644-2008的6.7


8

防触电

GB/T10644-2008的5.3.9

GB/T10644-2008的5.3.9


9

卫生结构c

GB/T10644-2008的5.4

GB/T10644-2008的5.4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c检验项目“卫生结构”一项涉及到结构的条款有:5.4.3、5.4.4、5.4.5、5.4.7、5.4.8。

  备注:电气强度试验、泄漏电流引起的损坏等有破坏性的检验项目及输入功率和电流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可通过图片和说明来证明结果,不进行复检。

                            4与食品接触部件的卫生安全性能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不锈钢理化指标-砷

GB 4806.9-2016

GB 31604.38-2016第二部分,或GB 31604.49-2016第二部分


2

不锈钢理化指标-镉

GB 31604.24,或GB 31604.49-2016第二部分


3

不锈钢理化指标-铅

GB 31604.34-2016第二部分,或GB 31604.49-2016第二部分


4

不锈钢理化指标-镍

GB 31604.33,或GB 31604.49-2016第二部分


5

不锈钢理化指标-铬c

GB 31604.25,或

GB 31604.49-2016第二部分


6

其他金属理化指标-砷

GB 31604.38-2016第二部分,或GB 31604.49-2016第二部分


7

其他金属理化指标-镉

GB 31604.24,或GB 31604.49-2016第二部分


8

其他金属理化指标-铅

GB 31604.34-2016第二部分,或GB 31604.49-2016第二部分


9

感官要求

GB 4806.10-2016

GB 4806.10-2016


10

总迁移量

GB 31604.8


11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


12

重金属

GB 31604.9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c马氏体型不锈钢材料及制品不检测铬指标。

  备注:1、没有涂层的不锈钢材质检1-5项。

  2、没有涂层的其他金属材质检6-8项。

  3、有涂层的检9-12项。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33-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

  GB 4706.34-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强制对流烤炉、蒸汽炊具和蒸汽对流炉的特殊要求》

  GB 4706.35-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

  GB 4706.36-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 4706.37-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单双面电热铛的特殊要求》

  GB 4706.38-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动饮食加工机械的特殊要求》

  GB 4706.3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烤炉和烤面包炉的特殊要求》

  GB 4706.40-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多用途电平锅的特殊要求》

  GB 4706.52-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

  GB/T 10644-2008 《电热食品烤炉》

  GB 4806.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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