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抽样方法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生产线末端或市场待销产品中按照GB/T 10111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随机数使用扑克牌法产生。
抽样基数不少于2台。在同种型号规格同批次的出租汽车计价器产品中随机抽取2台样品,其中1台作检验样品,另外1台作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检验项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检验依据
JJG 517-2016 《出租汽车计价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GB/T 17626.2-2006 静电放电抗扰度
GB/T 17626.3-2006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GB/T 17626.6-2008射频感应传导骚扰抗扰度
3.2判定依据
JJG 517-2016 《出租汽车计价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F 1604-2016 出租汽车计价器型式评价大纲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3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