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太阳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听全文
  • 2020-07-28
  •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分享到
  • -

  1、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按相同生产厂、相同规格型号的太阳镜类别随机抽取。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副,不抽取备样。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镜片表面质量和内在疵病

QB 2457-1999

GB 10810.1-2005


2

球镜顶焦度

QB 2457-1999

GB 10810.1-2005


3

柱镜顶焦度

QB 2457-1999

GB 10810.1-2005


4

光学中心和棱镜度

QB 2457-1999

GB 10810.1-2005


5

镜架外观质量

QB 2457-1999

GB/T 14214-2003


6

装配质量

QB 2457-1999

GB 13511.1-2011


7

可见光谱区透射比

GB 10810.3-2006

QB 2457-1999

GB 10810.3-2006


8

紫外光谱区透射比

GB 10810.3-2006

QB 2457-1999

GB 10810.3-2006


9

防紫外性能

QB/T 2506-2017

QB/T 2506-2017

GB 10810.3-2006


10

光透射比(驾驶用镜)

GB 10810.3-2006

GB 10810.3-2006


11

光谱透射比

GB 10810.3-2006

GB 10810.3-2006


12

交通信号灯识别Q因子

GB 10810.3-2006

GB 10810.3-2006


13

偏光镜片光透射比的比值

GB 10810.3-2006

GB 10810.3-2006


14

偏光镜片偏振面标志偏差

GB 10810.3-2006

GB 10810.3-2006


15

抗冲击性能

QB 2457-1999

QB 2457-1999


16

标志

GB 10810.3-2006

QB 2457-1999

目测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注:1.只有当抽查的样品明示防紫外性能时才对序号9项目进行检测;只有当抽查的样品是偏振片时才对序号13、14项目进行检测。

2.太阳镜镜片的材料性能(表3中序号7~15)检测一副,当所抽样品的材料不同时,应分别检测。对产品其他性能按抽样数全检。

3. 对于光透射比大于8%的太阳镜,其“类别”、“分类”的标注偏差应不超出±2%(绝对值)的范围内;对于光透射比小于等于8%的太阳镜,其“类别”、“分类”的标注偏差应不超出±30%(相对值)。

4.标志项目包括:类别、分类、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和产品执行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0810.1-2005 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0810.3-2006 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

  GB 13511.1-2011 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GB/T 14214-2003 眼镜架 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QB 2457-1999 太阳镜

  QB/T 2506-2017 眼镜镜片 光学树脂镜片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