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际品牌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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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0
  •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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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件/条/套,其中2件/条/套为检验样品,1件/条/套为备用样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1 国际品牌服装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产品使用说明(标识)

GB 18401

GB/T 5296.4

相应产品标准

GB 18401

GB/T 5296.4

相应产品标准


2

甲醛含量

GB 184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2912.1


3

pH值

GB 184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7573


4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 184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17592


5

耐水色牢度

GB 184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5713


6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 184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2


7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 184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2


8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 184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0


9

耐湿摩擦色牢度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0


10

耐洗(或皂洗)色牢度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1

相应产品标准


11

耐干洗色牢度

相应产品标准

GB/T 5711


12

耐光色牢度

相应产品标准

GB/T 8427


13

耐光、汗复合色牢度

相应产品标准

GB/T 14576


14

接缝性能/纰裂

相应产品标准

相应产品标准


15

起毛起球

相应产品标准

GB/T 4802.1

GB/T 4802.3


16

裤后裆缝接缝强力

相应产品标准

相应产品标准


17

纤维含量

GB/T 29862

相应产品标准

FZ/T 01057

GB/T 2910等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2660-2017 衬衫

  GB/T 2662-2017 棉服装

  GB/T 22700-2016 水洗整理服装

  GB/T 22849-2014 针织T恤衫

  GB/T 22853-2019 针织运动服

  GB/T 26384-2011 针织棉服装

  GB/T 26385-2011 针织拼接服装

  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32614-2016 户外运动服装 冲锋衣

  FZ/T 73005-2012 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

  FZ/T 73010-2016 针织工艺衫

  FZ/T 73018-2012 毛针织品

  FZ/T 73020-2019 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26-2014 针织裙套

  FZ/T 73032-2017 针织牛仔服装

  FZ/T 73034-2009 半精纺毛针织品

  FZ/T 73043-2012 针织衬衫

  FZ/T 73052-2015 水洗整理针织服装

  FZ/T 81004-2012 连衣裙、裙套

  FZ/T 81006-2017 牛仔服装

  FZ/T 81007-2012 单、夹服装

  FZ/T 81008-2011 茄克衫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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