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抽样方法
在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抽样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优先按以下原则抽取:厚度为9.5mm、12mm、18mm、21mm、25mm中任一规格和种类的纸面石膏板。从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0张,5张作为检验样品,5张作为备用样品。检验样品的5张纸面石膏板按图1所示进行裁切,同一张板上截取的2块样品分别编号,一块标记为A—0X,作为初检样品;一块标记为A—1X,作为复验样品。备用样品按图2所示进行裁切,标记为B—X,X代表1~5个数字。
单位为毫米
图1 检验样品取样图
图2 备用样品取样图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9775-2008 《纸面石膏板》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