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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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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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修订版)

  1 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按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4瓶,2瓶为检验样品,2瓶为备样(备样封存地点:企业仓库),瓶装气体抽样基数不少于10瓶。贮罐液化气体抽样基数不少于1000L,并不少于该产品贮罐容积的三分之一,使用专用的液化气体专用钢瓶抽取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的产品分别抽取4瓶,每瓶不少于4L,2瓶为检验样品,2瓶为备样(备样封存地点:企业仓库)。气瓶由生产企业提供。

  采样安全应符合GB/T 3723-1999《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的相关规定。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检验项目

序号

检 验 项 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氢气的体积分数

GB/T 3634.1 -2006

GB/T 3634.1 -2006

2

氧气的体积分数

GB/T 3634.1 -2006

GB/T 3634.1 -2006

3

氮加氩的体积分数

GB/T 3634.1 -2006

GB/T 3634.1 -2006

4

*露点

GB/T 3634.1 -2006

GB/T 3634.1 -2006

5

**游离水

GB/T 3634.1 -2006

GB/T 3634.1 -2006

6

包装标志

GB 190 -2009

GB 190 -2009

GB/T 3634.1 -2006

GB/T 3634.1 -2006

7

气瓶颜色

GB/T 7144 -2016

GB/T 7144 -2016

备注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注:1. *项目只限优等品;**只限一等品和合格品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原则

  3.1 依据标准

  GB/T 3634.1-2006  工业氢

  GB 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7144-2016  气瓶颜色标志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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