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纺织面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3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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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7
  •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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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抽样方法

  1.1抽样型号或规格

  根据产品的销售单元(匹)抽取相同款式、相同花型和相同颜色的被检样品。

  1.2抽样方法

  在流通领域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1.3抽样基数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4抽样数量

  1.4.1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组,检验用样本1米,备样1米(均需避开布头0.5米处取样),其中1组带回承检单位进行破坏性检验,另外1组作为备样,必要时作复检之用。

  1.4.2如果样品标注的信息不全,包括产品安全类别等,应向被抽查单位确认并记录,对不能确认产品类别的按GB 18401-2010 C类考核。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

B类

1

甲醛含量

GB 18401-2010

GB/T 2912.1-2009


2

pH值

GB 18401-2010

GB/T 7573-2009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 18401-2010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4

耐水色牢度

GB 18401-2010

GB/T 5713-2013


5

耐汗渍色牢度

GB 18401-2010

GB/T 3922-2013


6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 18401-2010

GB/T 3920-2008


注:1.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非最终产品,pH值可放宽至4.0-10.5之间。

2. 项目4-6不考核需经洗涤褪色工艺的非最终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

3.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考核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4.色牢度采用单纤维贴衬。

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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