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抽样方法
抽样小组由2名以上(含2名)人员参加。在被抽检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在被抽检企业现场抽样时,按照下表确定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承检机构,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企业或带回承检机构。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抽查检验项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778.1-2018《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1部分: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
GB/T 778.2-2018《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2部分:试验方法》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