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装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场检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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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5
  •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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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抽样方法

1.1 抽样范围

  抽样产品的范围为:按验光处方或特定要求采用各类眼镜架以及使用玻璃、树脂镜片定制的单光眼镜成品。 

1.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抽取企业按市民志愿者配镜要求定制加工的配装眼镜。抽样时,需一并提供附有包含加工制作参数的单据。

  抽样数量为1副。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表2。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 验 项 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顶焦度

GB 13511.1-2011

GB 10810.1-2005


2. 

定配眼镜柱镜轴位方向偏差

GB 13511.1-2011

GB 13511.1-2011


3. 

定配眼镜的处方棱镜度偏差

GB 13511.1-2011

GB 13511.1-2011


4. 

定配眼镜光学中心水平距离

GB 13511.1-2011

GB 13511.1-2011


5. 

定配眼镜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

GB 13511.1-2011

GB 13511.1-2011


6. 

定配眼镜光学中心垂直互差

GB 13511.1-2011

GB 13511.1-2011


7. 

表面质量

GB 13511.1-2011

GB 10810.1-2005


8. 

镜架外观质量

GB 13511.1-2011

GB/T 14214-2019


9. 

装配质量

GB 13511.1-2011

GB 13511.1-2011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注:1. 只有当抽查的样品有标称柱镜度时,才对序号2项目进行检测;

2. 只有当抽查的样品有处方棱镜度时,才对序号3项目进行检测;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3511.1-2011    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GB 10810.1-2005    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T 14214-2019    眼镜架 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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