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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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31
  • 来源:广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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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扎实做好审计整改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部署相关单位积极落实整改。温国辉市长多次听取审计工作和审计整改监督工作汇报,主持召开年度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会议和审计查出重要问题专题整改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区、各部门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理清问题整改思路,分析找准问题根源,做到切实整改到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市审计局建立审计整改监督台账,积极跟踪督促整改。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审计整改工作当中,强化政治责任担当,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区、各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狠抓审计整改和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把审计整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审计整改与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深化改革等紧密结合,以审计整改落实推动工作规范提升和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市政府认真落实主导责任,对市人大常委会今年提出的“继续加强审计监督实效,配合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跟踪工作”等审议意见,及时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积极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逐条逐项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市审计机关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整改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问题及时改、改到位。

  (三)强化整改成果转化。相关主管部门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如市财政局修订了《广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强化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目标管理,不断夯实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主管部门出台了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概算审核工作指引等概算审查监管制度,规范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概算审批工作,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关注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政策出台滞后,工作推进和资金分配晚于预期进度问题,出台《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印发《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及配套操作办法;上线奖补系统开展项目申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2019年底滞留的7.69亿元资金,已通过按进度拨付企业补助1.34亿元、注入企业资本金6.35亿元等措施完成整改。

  二是对中介虚构房产交易为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142.59万元问题,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加强对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多人共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批管理,并追回违规提取的公积金88.15万元等措施完成整改。

  三是对国企创新投资基金未充分发挥引导作用,财政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问题,市国资委通过调减基金预算资金安排8.09亿元,减少资金沉淀;基金公司通过加快项目投资力度,推动子基金遴选组建和直投基金投资等措施完成整改。截至2020年11月,已投出金额6.22亿元,其中拨付2.75亿元组建7支子基金,规模13.75亿元,直投基金3.47亿元。

  四是对部分基金业务未有效开展市场化募资问题,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完善募资激励制度、加强人员配置、纳入考核等方式,加快开展基金市场化募资工作。其中,科创国发公司已完成“科创智汇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化募资工作。

  五是对多计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问题,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印发6项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概算评审管理,加大对评审中介的监管力度,并对评审质量问题涉及责任单位作出暂停半年造价审核业务处理等措施;通过对多计造价问题进行纠正并完成整改。

  六是对征地拆迁档案管理混乱、资料缺失问题,相关单位已建立征拆项目资料收档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的管理,明确专人定期负责整理归档资料。目前,审计指出的335份征地拆迁补偿档案资料,已整理完成284份,余下51份在整理中。

  三、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9年审计工作报告列示问题489个,截至2020年12月8日,已完成整改475个,持续推进中14个,整改完成率97.14%;已整改金额147.46亿元,建立完善制度125项,已处理处分32人。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涉及问题186个,有关部门已整改问题183个,持续推进中3个;已整改金额65.39亿元,建立完善制度46项,已处理处分8人。

  1. 关于市级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对预算编制还不够规范、预算监管还不够严格、财务管理还不够到位等3个方面涉及的9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采取督促相关部门规范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和支出预算执行、回收项目资金3.77亿元、将项目清单与资金同步下达、修订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增加绩效目标批复的内容、完善预算一体化系统、清理财政专户资金6.1亿元、清理长期挂账利息收入922.11万元、收回市本级垫付的债券发行费用32.26万元等措施,完成相关问题整改。

  2. 关于部门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涉及问题122个,已完成整改119个,持续推进中3个。一是对预算编制及执行不够严格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2项,细化支出预算编制,按要求将上年结转资金编入本年年初预算。二是对非税收入征管不够规范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征收力度,已上缴非税收入1.81亿元,完善收费及结算办法。三是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问题,有关部门修订管理制度2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四是对一般性支出控制和审批管理不够严格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制度9项,规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审核,加强因公出国和公车使用管理。五是对财务管理不够完善问题,有关部门已对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进行清理,上缴财政8558.8万元,完善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公务用车管理等制度4项,调整账务处理3247.33万元,归还下属单位垫支费用1393.19万元。六是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够严格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支出环节的审核把关,完善资金、评价管理办法4项。

  3. 关于区级、镇(街)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涉及问题5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一是对预算编制和报批不够规范问题,相关区制定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风险内部控制管理办法2项。二是对财政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问题,相关区制定了预备费管理办法,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三是对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相关镇(街)已核查重复编制预算,将镇属所有部门的收支全口径纳入镇政府预决算管理;完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制度3项。四是对财政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相关单位已调整账务处理6357.47万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12项,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往来账款7596.08万元,加大征收力度并上缴财政491.21万元,收回补贴及被挪用的公款27.76万元,处理处分6人。五是对一般性支出控制不够严格问题,相关单位修订完善制度4项。六是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未完成整改问题,已通过追缴车位承包费22.78万完成整改。

  (二)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涉及问题10个,有关部门已全部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1346.82万元,建立完善制度3项。

  1.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问题。涉及问题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2个部门已将审计查出涉及机关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账户的结存资金437万元上解至财政专户;相关部门开展账务核对,调整账务涉及金额298.21万元;市相关部门制定2项办法,对工伤取证费用使用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流程提出管理要求。

  2. 关于广州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方面的问题。涉及问题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对个别规划目标未按要求制定和按实际情况调整的问题,市水库移民办因地制宜,适当增加移民增收生产开发扶持项目;各区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已完成广州市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调整;对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3个区已回收统筹水库移民项目资金587.59万元;对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3个区20个水库移民项目工程,对未按设计施工的工程按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已扣减工程款24.02万元;3个区部署落实推进水库移民项目竣工验收,制定验收流程和方案,已完成竣工验收工程195个。

  (三)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涉及问题40个,有关部门已全部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17.69亿元,建立完善制度18项,处理处分19人。

  1. 关于扶贫方面的问题。涉及问题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对部分扶贫协作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组织专项核查组,逐户核实该资助资金;涉及违规资金30万元已退回财政,约谈1人。对个别产业帮扶项目利益分配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该资金的分配方式和比例。对部分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不够明显的问题,加强项目日常维护管理,已责成施工方对破损部分路面进行维修。

  2. 关于污染防治方面的问题。涉及问题21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对有3项目标任务未按计划完成、2项已完成任务成果有待巩固的问题,相关区完善排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相关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合执法交流会,跨区域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行动等方式,督促落实污水管网隐患修复工作;市、区养护单位加强上下游管道清疏管养。对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设计工作方面的问题,1个区已完成菜市场和工业园区的排水达标改造;相关单位已研究污水处理厂联动方案,平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对5个区履行监管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各区通过通报巡河情况、专人对接全程跟踪等措施督促河长履职;处理处分履职不到位人员8人。加快项目建设,2个区13个污水建设项目已完工;加强项目管理,1个区已补办5个项目设计变更手续,相关企业约谈监理单位,按合同采取诚信扣分、罚款等方式处理处罚。

  3. 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的问题。涉及问题1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一是控制经营风险力度不够的问题。对违规发放贷款经营问题,相关企业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1项,加大逾期贷款清收力度,回收资金9.27亿元,对诉讼案件采取加大催收力度和财产保全等措施,停止涉案替代交收业务,处理处分8人。二是控制投资风险力度不够的问题。相关企业落实强管控,要求完善投资风险管理制度17项,规范尽职调查和签订合同,加强项目投后管理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回收投资本金和收益8.4亿元。

  (四)国家、省和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涉及问题98个,有关单位已完成整改问题93个,持续推进中5个;已整改金额20.07亿元,完善制度16项。

  1. 关于就业优先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涉及问题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对1个区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的企业比例低于5%问题,相关主管部门简化审核流程,通过免申请主动发放方式发放补贴,涉及企业12106家。对2个区多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成数问题,相关区加强统计数据准确性审核,明确统计口径。

  2. 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涉及问题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对1个部门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闲置半年以上问题,相关部门完成拨付中欧班列、茧丝绸等项目资金5179.89万元。对8个区财政部门均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问题,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各区财政完成资金拨付并密切跟踪支出进度。

  3. 关于稳投资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涉及问题82个,有关单位已完成整改77个,持续推进中5个。一是对项目概算编制不够准确,未报批调整概算、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等7个方面的问题,完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6项,加强项目资料归档管理,谈话提醒4人次,对违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处罚,补办项目概算、补偿方案、重大工程变更审批报备手续,拆除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13962平方米。二是对建设管理中存在工程造价、工程进度、施工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相关单位约谈了项目设计监理单位,调减多计工程量;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加强项目支出审核,补充签订合同,严格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三是对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资金沉淀、核算、管理不规范问题,1个区清理项目结余资金并提出2.12亿元资金使用计划报区财政局审批,1个区将1.06亿元结余资金上缴财政;相关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开设工人工资支付专户,后续单位先开设专户再进场施工;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调整账务资金12.63亿元。

  4.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涉及问题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一是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相关部门制定《广州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和发展暂行办法》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三农”经济的政策扶持力度;1户金融企业明确绿色发展思路,加大绿色项目拓展力度,推进绿色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相关部门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对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持和引导。

  5. 关于粮食和生猪生产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涉及问题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相关区制定了《加快推进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推进粮食储备库点升级改造,已完工3个项目,新建广州东部粮油储备加工中心,提高粮食储备能力;1户企业种猪场项目猪舍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建设已完工,建成猪舍面积约3万平方米。

  6. 关于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涉及问题6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一是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不当、上图入库管理工作不到位、管护资金长期闲置等5方面的问题,整改金额3148.65万元,完善制度3项。相关区扣减不符合要求的高标准农田,补建2462.87亩高标准农田;追回多付的工程费用54.81万元;印发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违法犯罪;印发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拨付管护资金3093.84万元。二是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区督办各镇(街)工程进度,落实农污治理查漏补缺,282座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区域的污水处理率已达标。

  (五)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源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涉及问题155个,有关部门、单位已整改问题149个,持续推进中6个;已整改金额44.18亿元,建立完善制度42项,处理处分5人。

  1. 关于国有企业方面的问题。涉及问题49个,已完成整改。一是对运营管理不够到位问题,3户企业健全规章制度10项,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已上缴国资收益1198.17万元;3户企业及时注销无发展前途的境外子公司、纠正违规任职取酬的行为、收回欠款1057.53万元。二是对国资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相关企业修订完善制度4项,定责处分责任人5人,调整账目21790.8万元,补计提减值准备金16.75亿元,收回债权资金14399万元,清理往来账款4073.48万元。三是对财经法规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相关企业完善业务支出、费用报销等制度21项,收回违规发放奖金补贴1603.93万元,归还违规占用车辆4台,责令退回因私报销费用0.23万元。

  2. 关于部门预算单位、镇(街)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涉及问题68个,已完成整改62个,持续推进中6个。一是对资产取得和处置不够规范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已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理顺相应资产管理手续、产权关系并进行移交划拨、办理产权变更,并对报废资产重新补办手续进行核销。二是对资产使用不够规范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制定规范资产管理办法1项,已上报审批出借物业10处,收回出租资产6处,解除出租协议4份,收回租金143.98万元,上缴财政租金收入、资产处置等收入2237.59万元。三是对资产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相关部门、单位据实进行账务处理,涉及金额22.75亿元。

  3. 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情况方面的问题。涉及问题38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一是对森林资源管理方面问题。相关部门发布公告停止办理相关许可事项,解决行政许可事项未下放或下放不彻底等问题;相关区已收回超范围发放的15.16万元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完成21个区级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预案并上报审批,涉林任务建设进度有所提升,并查处违规占用生态公益林35.34公顷、林地48.78公顷、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4宗,罚款23.37万元。二是对水资源管理方面问题,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广州市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等4项规范性文件,加大违法排水执法力度,立案查处2户、责令整改1182户、注销排水许可证301个,18个涉水工程项目(主体)已完工。三是对耕地保护方面问题,相关区已完成复耕248.17亩,补办临时用地手续5.99亩,并作出行政处罚26.04万元。四是对土地出让和储备管理方面问题,相关单位追缴土地出让金271.23万元,并加大对储备土地受托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合同签订和执行;1个区印发工作指引1项,确保净地出让,并协助用地单位动工建设,解决2宗“毛地”问题。五是对矿产资源管理方面问题,1个石场采矿坑已回填并复绿,2个石场已全部关闭,超规模开采部分已补缴采矿权出让收益。

  (六)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对审计移送的45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调查或已立案查处,已反馈7条。

  1. 公共资源管理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司法机关进行研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约7亿元;相关单位通过专项核查,对涉事单位予以警告并处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10名涉事人员分别作出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免职等处理处分。

  2. 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相关区对套取骗取工程款问题开展核查,追回多计勘察设计费和施工图审查费183.51万元,并对该项工作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四、持续推进整改的问题及下一步安排

  从目前整改情况看,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已得到纠正,整改取得较好成果。但仍有一些问题的整改仍在持续进行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有的问题涉及多部门沟通协调,需多方合力推进。如物业产权办理和调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国有资产产权确认等问题,涉及多部门多环节,需要多方协调办理。

  (二)有的问题属历史遗留,需进一步梳理核实。如往来款清理、资产移交等问题,相关证据资料缺失或客观环境已发生变化,需寻找相关当事人、资料等了解历史情况;有的涉及诉讼,需履行司法程序。

  (三)有的问题涉及社会民生,需反复沟通协商解决。如征地拆迁补偿、违建拆除、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复原等问题,需一定时间反复与当事人沟通协商,做好矛盾纠纷化解。

  (四)有的问题已制定整改计划,需进一步推进落实。如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未完成下达或自定目标任务等问题,相关整改责任单位已部署整改计划,由于工程项目和目标任务有一定的时间周期,需持续推进。

  对因客观原因暂时未能完成整改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或工作计划,以钉钉子的精神和正视问题的自觉,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逐步落实,深入推进,真刀真枪解决问题,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并在整改过程中,以点带面,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推进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强化审计整改成果的运用。下一步,市审计部门将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加强对未完成整改问题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督,促进整改责任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真正改到位、改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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