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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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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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9月27日在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上

广州市审计局局长 黎子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以审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各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广州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1+4”工作举措,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双区”建设、“双城”联动,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圆满完成三大攻坚战任务,经济发展稳中有进,较好地执行了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预算,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取得阶段性成效,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坚持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良好,全市经济社会运行保持总体平稳,完成了年度主要目标任务。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0.58%,支出增长5.26%,对各区转移支付增长12.37%,有力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

  ——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授权市政府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推进预算正常执行,依法做好疫情防控、经济发展、民生事业等资金保障工作,为市政府出台暖企扶持措施及后续疫情防控资金提供保障。市财政局组织各部门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全国“两会”后,对市本级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腾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2.1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3.1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3000万元重新作安排。加大援企稳岗力度,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32亿元,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18.96万人次。

  ——有力保障重点领域和民生事业。2020年市级财政共投入711.16亿元发展民生事业,较上年增长22.26%。其中,分别投入218.55亿元、220.87亿元、165.28亿元、106.46亿元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卫生健康服务机制、打造平安有序都市生活圈,加快补齐民生发展短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三保”支出预算优先安排顺序,确保全市各级基本民生预算不留“缺口”。2020年各区“三保”年初预算合计491.48亿元,累计支出521.98亿元,支出率达106%。

  ——圆满完成三大攻坚战任务。2020年市级财政共投入298.24亿元推动三大攻坚战,较上年增长26.20%。一是全面落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投入22.69亿元推进帮扶援建工作,其中帮助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黔南州)、毕节市所有贫困县和村超200万人脱贫,梅州、清远477个省定贫困村和2.94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达到出列标准。二是按照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求,投入140.55亿元推进污染防治工作,推动黑臭水体剿灭战、净土防御战和蓝天保卫战取得新成效。三是稳妥推进隐性债务化解,安排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35亿元,截至2021年4月底存量隐性债务初步实现全面化解。

  ——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聚焦国家和省、市重大经济政策贯彻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主责主业,以强有力的审计监督保障政策措施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利用大数据分析揭示规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高质量推进审计全覆盖。对201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489个问题,有关区、部门和单位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采取完善规章制度、清理和追缴资金、规范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措施,除个别问题因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尚持续推进整改中,其余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市级2020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市级决算草案(报表)反映,2020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047.11亿元、总支出2042.66亿元,年终结转4.45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416.09亿元、总支出1298.05亿元,年终结转结余118.04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80.57亿元、总支出79.05亿元,年终结余1.52亿元;市级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总收入34.29亿元、总支出18.5亿元,年终结余15.79亿元。从审计的情况看,市财政局通过加强管理,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了财政可持续发展,有力保障了全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但在财政资源统筹、财政改革与各项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方面还需进一步规范。

  1.财政资源统筹工作有待加强。一是预算单位7.04亿元沉淀资金未及时盘活。其中,市财政部门未及时收回1个预算单位申请上缴的历年沉淀资金1789.06万元统筹使用;1个部门、5个下属单位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6.60亿元;3个部门、1个下属单位未及时清理、上缴存量资金或住房基金等2625.58万元。二是3个部门、4个下属单位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未能应收尽收,应收未收1.70亿元。

  2.财政改革与各项管理工作有待改进。一是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缓慢,未有效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制定4个领域的改革方案。二是预算分配管理的时效性不高,未在规定的30天内将8.30亿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转至区,平均耗时84天,最长耗时194天。三是财政核算不够规范,未及时足额计提2020年国有土地收益基金7.39亿元。

  3.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提升。一是未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在绩效管理平台填报3190个项目的绩效自评及绩效运行监控情况;未及时督促47个部门完成填报部门整体自评、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情况。二是未严格审核10个部门设定的项目绩效指标,存在量化指标个数未达要求、量化值不合常理或明显偏低问题。

  (二)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1个区2020年度财政管理和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该区财政管理和收支情况总体较好,有效发挥财政稳定经济和社会大局的关键作用,但在预算编制和执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方面仍需改进。

  1.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一是审核部门预算草案不够严格,1个部门有1.60亿元属于基层单位的预算支出未在年初而是在年中细化至相关基层单位。二是3个执收单位应征缴未征缴非税收入175.91万元。三是截至2020年底,区财政部门未按规定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5789.85万元。

  2.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不够到位。区财政部门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够到位。一是4个部门未制定本部门的绩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是7个部门的37个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模糊,未作量化。三是10个部门的14个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下设的个性指标中,量化指标比例未达到规定的50%。四是1个部门1个项目的绩效目标未根据预算调整作相应调整。

  此外,区财政还存在1188.54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0年度,市级部门和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率99.42%,比上年度提高0.91个百分点。对其中28个市级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部门)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了101个下属单位。从审计的情况看,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在预决算编制、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资金管理使用、财务核算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不够规范。3个部门、2个下属单位未将上年结转资金预计数编入部门年初预算草案,实际结转2021.19万元;1个部门、1个下属单位分别未编制收支预算263.13万元、非税收入预算499.79万元;4个部门、3个下属单位存在701.15万元预算编制不真实、不准确或超支出标准等问题;1个部门决算报表数据不准确。

  (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够到位。4个部门超标准配置台式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480台,2个下属单位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224.79平方米;1个下属单位超预算列支报刊订阅、办公用品等费用105.05万元;4个下属单位存在10.11万元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多付租车费用、未按规定向个人收取交通车乘车费用等问题。此外,9个部门、27个下属单位还存在公务用车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未公示公务用车信息、公务用车费用报销未附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导出的费用清单等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不严格的问题。

  (三)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3个部门、3个下属单位存在1255.20万元在项目间调剂未报财政部门审批、超范围列支费用等问题;5个部门、1个下属单位存在提前支付款项714.21万元、未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及结算等问题;1个部门、6个下属单位存在182.88万元未据实列支福利费、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列支费用等问题。

  (四)财务核算存在薄弱环节。4个部门、6个下属单位存在3948.71万元会计核算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2个部门、7个下属单位往来款1399.25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3个部门存在21.70万元费用报销审批不严或者附件不齐全问题。

  从审计的情况看,上述问题有的多年重复出现,反映出部分部门预算编制还不够规范,预算执行还不够严格,对下属单位监督责任还未有效落实,主要表现在:

  一是预算编报和审核把关不够严格。一些部门对规范预算编制意识不强,对相关规定理解不到位;预算编制未能与部门工作规划有机结合,预算编制的前瞻性、计划性不足,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管理及审核把关仍不够严格。

  二是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尚未健全。部分部门未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专项资金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对一些执行链条长、环节多、涉及面广的资金未进行有效跟踪监管,未严格按照绩效指标执行预算,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财务管理能力有待提高。近年来,中央财政推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政府会计制度等改革措施,一些部门财务管理建设相对滞后,财务人员对政策的认识和研究不够到位,未能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转换工作,实施效果未达预期。

  四是非税收入管理仍不到位。部分部门未切实履行执收单位主体职责,未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征收项目、范围和标准进行征收,未建立健全机制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对于欠收的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实施催收,催收手段有限、力度不足。

  五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部分部门对内部控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缺乏严格规范管理,责任落实也不到位,有的问题屡审屡犯。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全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我市相关部门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开展扩面和阶段性降低或减免社保费政策,2020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814.27亿元,下降30.9%,各险种累计参保人次比上年增长2.33%。但存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够到位、部分社会保险待遇发放不合规问题。

  1.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够到位。未足额向1.6万家中小微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3647.52万元。

  2.部分社会保险待遇发放不合规。一是多发放失业保险金560.39万元。向1061人次已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557.55万元;向2名已死亡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08万元;向1名人员多核发失业保险金0.76万元。二是多发放失业补助金42.93万元。向310人次已就业并以企业名义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31.27万元;向121人次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11.66万元。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2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对5个部门实施或管理的建设项目进行了延伸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各参建单位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推进建设工作,项目管理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但部分参建单位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管理、财务核算、征地拆迁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够严格。4个项目未按规定报批或调整概算;1个项目在未获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临时施工复函或开工报告的情况下先行施工;231个项目未及时完成工程结算或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2.建设管理不够规范。投资控制方面:1个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中的绿化工程,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初步审核减少建设内容593.03万元;1个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预算成果文件把关不严,在成果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支付全部费用68.37万元;3个项目费用计取缺乏依据或重复支付,多计工程款33.34万元。工程进度方面:4个项目未按计划开工;13个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滞后,未按计划完工或竣工。工程质量方面:3个项目存在未按设计图施工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等问题。施工管理方面:5个项目存在设计变更办理时间晚于施工时间、审批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合同管理方面:1个建设单位合同签订不够严谨,2013年至2019年签订的9685份管线迁改合同中,有9198份合同存在开工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不明、先开工后签订等问题。

  3.财务核算不够规范。1个项目多计、少计工程成本分别为2744.29万元、1364.39万元。

  4.征地拆迁工作不够规范。1个项目未收回用于其他项目的拆迁安置房屋价款,购置成本536.33万元;1个项目多付征地拆迁补偿款192.74万元;1个单位部分征地拆迁档案资料不完整,缺少拆迁范围红线图、详勘资料等依据性资料。

  四、国家、省和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专项审计情况。

  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截至2020年底,全市收到新增财政直达资金72.58亿元,已使用71.84亿元。其中:收到抗疫特别国债51.59亿元,已使用51.57亿元;收到正常转移支付1.68亿元,已全部使用;收到特殊转移支付19.31亿元,已使用18.59亿元。未使用资金7465.19万元,结转2021年使用。

  从审计的情况看,各区、市相关部门积极应对疫情等因素挑战,加强对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的分配管理,加快支出进度,落实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监督工作,管好用好新增财政直达资金。但也发现个别项目推进不到位、个别企业未按项目申报用途使用资金、部分工程项目手续不完善等问题。有关区、市有关单位通过加强对项目进展常态化跟踪检查、加快完善项目手续等措施,基本完成整改。

  (二)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各区、市相关部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情况进行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各区、市相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对接国际通行营商规则,出台并落实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但在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提升政务服务市场主体满意度方面还有待改进。

  1.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方面。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一些政府投资项目执行招标投标规定的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

  (1)招标管理不够规范有效。一是逾期未退1180个项目的1307笔投标保证金共8448.13万元。二是202个项目的招标人超限额收取投标保证金,存在提高招标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风险。三是相关监管部门和招标人在部分邀请招标项目中违反相关规定,违规缩短302个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期和149个项目备标期。四是评标定标工作效率有待提升。2013年至2018年,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定标阶段平均耗时整体呈下降趋势,从43天降至30天,但2019年出现反弹,达到32天,该阶段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五是7个非电子化招标项目的招标人现场接收投标申请或发售招标文件的登记管理不规范,招标人未按规定对已签到的投标人信息进行有效保护。

  (2)评标管理存在不足。一是部分评标专家应回避未回避,有1294名专家填报的应回避单位信息未包括其三年内所在工作单位,有117名评标专家参加215个项目评标时应回避未回避。二是部分超龄专家仍参与项目评审。三是评标专家出席率低,2015年至2019年,广州市政房建类专家库中共抽取专家55.16万次,出席13.04万次,总体出席率仅24%。

  (3)行业管理有待改进。一是电子化招标项目比例有待进一步提高。2013年至2019年公开招标的项目中,有33%实行电子化招标。2019年6月,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推广扩大电子招标投标范围,当年比例提高至51%。二是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试行工作推进缓慢,各行政主管部门除在各自行业小部分项目试点外,均未出台“评定分离”实施细则、操作指引类文件用于指导招标人建立健全内控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

  (4)交易系统和数据信息不够完善。一是交易系统部分功能不完善,不具备记录部分操作环节关键数据信息、导出可技术分析的投标文件文本等功能,不利于招标投标市场发展宏观数据分析。二是部分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采集不全。

  (5)执行招标投标规定不够严格。5个项目存在违规分包问题;1个项目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导致多付预付款41.69万元;1个项目将已完成的设计内容重复编入了项目招标文件;1个部门、5个下属单位未督促24个项目的参建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合计1.84亿元。

  2.提升政务服务市场主体满意度方面。一是打造“智慧政务”平台建设不够到位。3个部门合共6项事项应进驻未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未纳入“一窗式”集成服务;未形成涵盖政务服务全域、数据实时共享的信息交换体系,74条数据主题信息未在信息交换系统显示。二是推行政策兑现“一门式”办理不够到位。市级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欠缺“拨付”环节的兑现服务功能模块,影响拨付数据的归集和统计分析;未实现政策兑现集成服务,7个部门的8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未通过统一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受理;3个部门未在统一管理平台以及市政府门户网站“营商广州”(现改名为“营商环境”)专栏公开5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结果。

  (三)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全市2020年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相关部门能够围绕中央和省、市各项稳定和促进就业优先政策,积极推进促进就业优先政策措施落实,多措并举促进各类群体就业,但在创业担保贷款及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等政策措施落实、就业创业资金安排使用、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提升、就业失业监测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贷款实际发放情况与预测目标差距较大,担保基金效果未充分发挥。截至2020年8月底实际发放个人贷款3827万元、小微企业贷款5403万元,分别占全年预测目标的11%、6%。二是1个单位未按规定按季贴息,经办银行在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间发放的贷款,该单位截至2020年8月底仍未支付贴息。

  2.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政策落实方面。1个部门未设置托底公益性岗位及贯彻落实托底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也未督促7个覆盖乡村的区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及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

  3.就业创业资金安排使用方面。一是1个区按市区共担比例负担的就业补助资金未到位,导致通过审核的1002.73万元就业补贴未能发放。二是1个单位未能严格按规定发放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向不属于补贴范围的4个项目、1所院校的106人,共发放补贴85.90万元。三是1个部门未开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未及时贯彻落实有关政策。

  4.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提升方面。一是1个部门未有效督促3个区通过培育创业培训机构或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等方式开展创业培训工作。二是9个区的相关部门对部分适岗培训补贴审核时间超过规定。

  5.就业失业监测方面。创业孵化基地监测数不足。监测报表反映,创业孵化基地实际监测数较在册数少72家,影响准确发挥监测成果对实际工作的导向作用。

  (四)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全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开展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2020年对口帮扶贵州省黔南州、毕节市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资金和项目情况。从审计的情况看,有关单位能够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但仍存在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够到位、个别项目设备使用绩效不高问题。

  1.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一是1个市的扶贫办及该市所辖9个县级扶贫办未按规定报备2016年至2019年各年度帮扶项目结余资金共计1853.64万元的使用情况。二是1个县未按规定由扶贫部门、财政部门统一提取和管理项目管理费,而是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取和管理。

  2.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够到位。一是1个县农业农村局变更个别项目建设地点未重新报批。二是1个项目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完工。

  3.个别项目设备使用绩效不高。1个县农业农村局未对帮扶项目购置的设备进行综合调配使用,部分设备闲置。

  (五)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对1个区2020年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该区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要求,研究制定该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该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但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管护、农村人居环境后期管护、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面仍需改进。

  1.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管护工作有待完善。一是9个项目存在偷工减料或未按规划设计施工情况,工程造价约21.09万元。二是9个项目已完成结算评审,按照合同约定应付未付工程款636.65万元。三是68个项目未按要求进行测土配方、土壤改良等工作。四是项目建后管护不到位,68个项目未按要求安排管护资金。

  2.农村人居环境后期管护不到位。审计抽查18个村,发现其中5个村存在未及时清理露天堆放的垃圾、水渠内堆积的枯枝淤泥等情况;抽查26座乡村公厕,发现其中5座乡村公厕存在设施破损、无法使用、堵塞等问题。

  3.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有待加快。截至2020年11月底,1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中,有7个项目已完工但企业未按时提交验收申请材料,有2个项目未按计划时间完工。截至2020年底,财政资金支付进度仅为5%。

  4.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够规范。该区未按相关要求开展涉农资金项目绩效考核,未对涉农资金分配、执行和结果进行信息公开;区个别部门未及时分解下达转移支付资金3895.88万元。

  (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绩效审计情况。

  对2018年以来全市重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绩效情况开展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有关部门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围城之困得到有效破解,垃圾设施总体运营状况处于国内行业先进水平。但在足额收取垃圾处理费、垃圾压缩转运率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1.没有按要求足额收取垃圾处理费。2018、2019、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率分别为67%、78%、84%;1个区全区、1个区的2条街道未向居民收取垃圾处理费。

  2.截至2020年底,全市日均垃圾压缩转运率为64%,与规划目标70%仍有差距。

  3.维修费管理不到位,不利于运营成本控制。部分资源热力电厂2018年至2020年存在多计维修费开支2346.17万元、累计超维修费率标准开支7309.69万元、未根据设施设备役龄及运行状况等情况测算维修费等问题。

  4.部分设备运行不够稳定,影响运营成本和发电效益。部分焚烧厂因焚烧发电系统设备稳定性差,导致非计划停炉次数多、时间长,为及时处理垃圾而超负荷运行,以致设备故障增多,维护费增加,运营成本增加。

  5.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签订的各项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约定的绩效考核扣费力度小,约束力不足。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管理审计情况。

  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实施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有关区、市相关部门基本能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管理,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推进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工作不够到位。2个市级部门未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全程动态信息化管理,存在部分危险化学品运输运单信息录入不规范问题。二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不够到位。1个市级部门、11个区级部门未按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行诚信管理。三是落实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要求不够严格。1个市级部门对1份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成果质量审核把关不严,报告质量未达合同要求。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对3户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财务收支等进行了审计,对9户市属国有企业集团的55户托管企业(一级)201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其他审计项目中对1户企业进行了延伸调查。从审计的情况看,有关企业能够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转型升级、改革创新、经营驱动,集中资源投入,强化战略执行落实,推动企业发展不断开创新局面,但在会计信息质量、资产管理、风险管控、建设项目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3户托管企业存在取得或已处置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账实不符等2014.74万元、面积4.49万平方米资产不实问题;2户企业、6户托管企业存在少计投资收益、多列或少列费用支出等1.21亿元损益不实问题;1户企业、3户托管企业存在合并报表范围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报销手续不完善等2.27亿元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

  2.资产管理不规范。1户企业、13户托管企业存在白条抵库、超现金结算起点使用现金、借用下属单位银行账户等3737.30万元货币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2户企业、9户托管企业存在投资协议执行不到位、不掌握所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3889.52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不完善问题;1户企业、13户托管企业存在土地、物业、设备等资产转让或出租未按规定评估、闲置或被无偿占用等2405.82万元、面积1.10万平方米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3.风险管控不严格。1户企业、2户托管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追收债权,造成坏账损失风险1053.73万元;1户企业未深入调查研究,对下属企业出资300万元投资参股其他公司的项目预期研判不足,截至2020年6月底,投资项目账面亏损141.49万元。

  4.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1户企业的13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1户托管企业的1个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招标管理方面:1户企业将1个3776.95万元项目拆分,规避公开招标;2户企业14个合同金额共计1.66亿元的项目,存在未按建设项目招标、未将招标公告和文件等资料送有关部门备案等问题。投资控制方面:1户企业的3个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把关不严,多计结算价款229.54万元。工程建设管理方面:1户企业的2个项目未按计划开工建设。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28个市级部门、101个下属单位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在资产取得和处置、使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资产取得和处置不规范。1个下属单位购置价值295.96万元的办公用房未履行报批程序;2个部门应移交未移交存量公房面积599.18平方米;2个部门存在账面原值45.89万元、面积279平方米的已处置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等问题。

  2.资产使用不合规。1个部门、6个下属单位面积1.16万平方米的物业存在出租出借资产未经审批、违规使用或出租直管房、未及时对租赁合同进行调整等问题;2个部门、4个下属单位账面原值107.19万元、面积1.01万平方米的资产闲置或被无偿使用。

  3.资产管理不严格。4个部门、2个下属单位存在资产账账不符或账实不符等问题,存在差异4955.12万元;7个部门、7个下属单位存在1331.90万元、面积49.54万平方米的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在固定资产系统登记等问题;2个部门、4个下属单位存在未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未建立出入库管理台账等问题。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1个部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进行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相关单位及领导干部能够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的工作安排,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但在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编制及落实、自然资源相关目标任务完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落实、自然资源相关资金征管用方面还有待改进。

  1.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编制及落实不够到位。一是未按《广州市土地利用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要求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评估。二是未按《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评价制度。三是1个区级部门未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面积3.55公顷。

  2.自然资源相关目标任务未完成。一是部分年度没有完成土地储备计划任务要求。二是未按要求在2019年底前完成2个区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截至2020年7月底仍处于筹备阶段,未实际开展。三是未完成市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建设任务。

  3.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不够严格。一是未及时修订《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指引》,未督促相关区级部门按规范要求开展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及相关工作。二是未按法定时间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工作;未跟踪处置3宗闲置土地,土地至今仍在闲置。三是28宗工业用地出让合同中未明确投资强度、产出效率等指标要求,面积122.98公顷,占抽查合同总数的46%。

  4.自然资源相关资金征管用不够规范。一是2个区级部门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违约金527.50万元。二是2018年至2019年,1个区违规向擅自在基本农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等不符合发放情形的农户和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发放基本农田补贴资金41.26万元。

  六、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0年7月以来,各项审计共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28起,移送金额4.41亿元。

  (一)公共资源管理领域问题较突出。发现此类问题线索23起,移送金额4.10亿元,主要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挂证”投标等违反招标投标规定问题,公款私存、违规借用外单位银行账户等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以及虚大预算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

  (二)民生领域问题依然存在。发现此类问题线索5起,移送金额3140.10万元,主要是建筑材料未经见证检验投入使用、审核发放促就业补贴存在漏洞等问题。

  七、审计建议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的重要一年。面对新形势,肩负新使命,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定必胜信心,争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结合审计发现问题,审计建议:

  (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积极财政政策落地见效。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围绕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就业优先,完善配套措施,保障中小企业充分便利享受政策,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回收长效机制,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盘活各领域沉淀的财政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

  (二)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绩效。

  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加强预算约束,进一步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促进部门科学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管理系统应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强化绩效目标、指标的考核管理和开展日常绩效监控,提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效能。

  (三)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的监管,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

  深化国资国企综合改革,健全现代企业治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落实风险管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优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避免闲置浪费。强化产权意识,加强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摸清底数,定期清查,确保做到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被侵占。加强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强化国土、矿产监管执法,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考核机制,推进节地型经济增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021年5月下旬,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政府积极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是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所需经费。市财政积极投入疫情防控资金,支持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仪器、材料和新冠病毒疫苗等应急防疫物资采购、储运等。二是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快速直达。市财政局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紧急追加疫情防控保障资金,资金下达全程无缝衔接不过夜,为全市打好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报告反映的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区、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市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整改,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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