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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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30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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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育局,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财政局:

  省财政厅发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290号,附件1),现将2021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省补助资金397万元转下达给你们,其中市本级26万元,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各区371万元,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市教育局于2020年12月29日前将市本级资金细化分配方案报我局,一并明确政府及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及市本级绩效目标。请各区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0〕290号文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290号)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广州市)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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