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4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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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3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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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荔湾、黄埔区财政局 :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4批)的通知》(粤财农〔2021〕23号,附件1),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意见,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4批)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预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制支出决算。

  二、请按照预算法、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三、该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请及时对照绩效目标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4批)的通知

  2.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4批)下达情况表

  3.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4批)区域绩效指标情况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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