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2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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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25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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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从化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2批)的通知》(粤财农〔2021〕50号,附件)要求,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2批)转下达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经济分类按照实际用途编列,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此项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工作。此前我局已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1批)的通知》(穗财农〔2021〕4号)转下达你们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1批)742万元,本次转下达剩余资金50万元。请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抓紧做好2021年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本次省分解下达由我省地方承担的农田建设增支资金(粤财农〔2021〕50号中多元化投入部分),省级财政安排的农田建设资金已通过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式下达,市级财政安排的农田建设资金已通过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下达(纳入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从化区可按照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有关规定统筹使用。从化区要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在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基础上,通过各种渠道,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农田建设,统筹用好省市涉农资金、区级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原则上实现投入水平不降低,确保完成当年农田建设任务,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

  四、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资金已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请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和中央直达资金有关管理要求,做好该项直达资金管理工作。及时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请按省下达我市区域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2批)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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