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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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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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

  省财政厅发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76号,见附件1),现将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57,555,200元转下达给你们,资金来源:免费教科书追加资金17,945,200元、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11,550,000元和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追加经费12,360,000元为中央资金,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追加经费15,700,000元为省级资金。该资金收入列2021年“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20502 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尽快将资金细化安排到具体项目,按要求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二、上述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按照《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的要求,各区需同步将本区财政对应安排的配套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

  三、根据中央有关规定,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小学阶段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由90元/年·人,调整为105元/年·人,初中阶段不变,此次按中央标准追加下达珠三角地区免费教科书资金;同时将小学《科学》、初中《信息技术》调整为非循环使用教科书,相应循环比例调整为小学“75%+25%×35%”、初中“80%+20%×35%”。各区要组织实施好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采购和循环使用工作,保障学生课前到书。

  四、请各区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1〕76号文的规定,以及粤财预函〔2021〕1号、财办〔2020〕29号、财监〔2020〕13号文等有关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

                2.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绩效目标表(广州市)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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