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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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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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

  省财政厅发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71号,附件1),现将清算2021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76,215元(均为中央资金,其中助学金69,840元、免学杂费6,375元)转下达给你们,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

  一、请各区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二、上述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按照《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的要求,各区需同步将本区财政对应安排的配套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

  三、请各区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1〕71号文的规定,以及粤财预函〔2021〕1号、财办〔2020〕29号、财监〔2020〕13号文等有关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做好相关工作,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2.2021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广州市)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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