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三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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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3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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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海珠区、天河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粤财社〔2021〕203号,详见附件1)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和绩效目标,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三批)资金254.154万元下达你们,资金用途、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01其他优抚支出”。

  二、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2021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三、此次安排资金请按照规定使用,并及时拨付资金,按中央提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要求将补助及时发放到位。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请结合省和我市对预算管理的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切实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2.广州市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分配表

      3.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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