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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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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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199号,详见附件1)及《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报送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补助资金分配意见及绩效目标的函》(穗卫函〔2021〕1350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资金1000万元(资金功能科目、金额等详见附件2)下达你校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用于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项目代码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Z155080000004”,标识均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该项资金应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请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199号)

               2.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资金分配明细表

               3.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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