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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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2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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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调整中央财政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直达资金的函》,现将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民工程补助资金80,000万元调整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补助(具体项目单位、项目、经济分类科目及金额等详见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173,323,491.87元,同时回收市住房政策研究中心19,196,250元,款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09-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二、下达有关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127,003,541.53元,同时回收有关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281,130,783.40元,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09-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上述资金纳入市、区财政年终清算。

  三、请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确保11月26日前形成支出。请各区财政局及时将指标信息、支付信息等导入监控系统,严格按规定在预算文件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在资金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对监控系统出现的各类预警信息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确保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无误。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资金调整下达情况表.xlsx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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