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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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4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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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262号,详见附件1),现将2022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9,905,875元转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20502 普通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省级对应安排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请各相关部门落实项目管理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前谋划,做好明年直达资金支出计划。

  三、请各区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1〕262号文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粤财预函〔2021〕1号、财办〔2020〕29号、财监〔2020〕13号文等有关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密切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请各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的通知

               2.广州市2022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安排表

               3.广州市2022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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