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省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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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18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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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239号,附件1)和市教育局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省财政奖补资金630,000元转下达给你区。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 普通教育”相关科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请你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准确。

  二、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1〕239号文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粤财预函〔2021〕1号、财办〔2020〕29号、财监〔2020〕13号文等有关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密切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2.广州市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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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省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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