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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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5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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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90号)(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实施方案,切实管好用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加快资金下达、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区财政在分配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四、请各区财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纳入“三保”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A040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各区财政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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