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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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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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235号,详见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386.3万元下达你们。具体科目、金额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2〕64号)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尽快分配拨付至有关项目单位。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2.资金分配表 

     3.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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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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