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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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9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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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化、花都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20号,附件1)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的分配方案,现将2024年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共6,988.81万元下达给你们(附件2),其中:国家奖学金102万元、助学金139.33万元、免学费6,747.48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303技校教育”功能科目。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在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等支出,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请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三、请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按规定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四、此次下达资金中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109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A0110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各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六、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七、此次下达的省级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及时在数字财政中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基层。

  八、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20号)

  2.2024年技工学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中央、省级财政补助下达资金分配计划及任 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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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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