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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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9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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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289号,详见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的绩效目标(穗卫函〔2024〕28号)现将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1,923.07万元下达你们。具体项目、金额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此次下达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区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三、请各区财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四、此次下达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为“三保”资金,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规定,该项资金标识为“A0403-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区财政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通知

     2.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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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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