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局于2010年8月26日核发拆许字〔2010〕第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10〕7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现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4〕第1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绿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越秀区环市东路邮电新村六街24号之一、24号、25号、26号、27号。
三、拆迁人:广州合银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合银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15年8月25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戴房屋拆迁员证;未佩戴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本局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本局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裁决。
八、对本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环市东路邮电新村西六街25号101
联系电话:83807349
联 系 人:曾俊才
拆迁人员名单:曾俊才、方亮。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查询网址:http://www.laho.gov.cn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