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穗房延拆字〔201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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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24
  •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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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9年7月29日核发拆许字〔2009〕第1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9〕17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委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7〕第1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绿化用地。

二、拆迁人: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三、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越秀区重点项目拆迁办公室。

四、拆迁房屋地点和范围:按广州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4〕376号)等有关文件确定为越秀区西湖路广百对面大佛寺北面地段(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18年7月28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房屋拆迁员证;未佩带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我委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裁决。

八、对我委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越秀区东华南路牛乳基2号303室

联 系 人:梁更生

联系电话:37668980

拆迁人员名单:梁更生、温畯杰、刘彩江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查询网址: http://www.gzcc.gov.cn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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